本周一(12月11日),分众传媒发布公告,披露公司2024至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披露,未来三年里,公司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的80%实施现金分红。

这个大致有三个要点可以关注:

第一,分众这个公告,是实打实地要将每年扣非归母净利的80%以上分给股东。

与以往我批驳过的文字游戏“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完全不是一回事。

扣非归母净利的80%以上分红,是比如当年财报实现扣非归母净利50亿,就拿出40亿以上分给股东——这就是这次分众公告要表达的意思。

而证监会的指引「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要满足就很简单了。比如当年归母净利50亿,公司只拿出15亿现金来分,但不送股不转股,这就属于「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100%」,完美超标准。

分众传媒的现有资产,是2015年作价457亿借壳上市的——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作价457亿买入了现有分众传媒所含全部资产。

书院的@方木 统计了自2015年借壳上市至2022年度,分众传媒累计已经实现扣非净利润及现金分红数据,明细如下表——谢谢@方木。

404

457亿买来的资产,八年赚回293亿扣非净利,现金分红209亿(方木少统计了一项,如果加上归母净利润会更好一些。原因我以前写过:分众传媒的非经常性损益比较特殊,其实大部分算是经常性损益,也是赚回来的真钱),满意吗?

未来每年还能赚几十亿真金白银回来,会有大把现金分红,满意吗?

第二,这个现金分红,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直接分红,另一种是回购注销。两种方式都算现金分红,合计数满足80%以上的比例,就算履行了承诺。

公司公告原文说了:「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不过,推测上,江南春会更倾向于使用现金分红,而不是回购。

这么猜测是因为两个原因:

1)由于A 股对持股一年以上的股东不征收股息税,所以现金分红比回购更有利于股东。

现金分红后,希望公司回购的那部分股东,可以用分到手的现金自行从市场买入。如果所有股东都等于分红款买入,效果完美等于公司回购。

但必定有部分股东,可能对其他投资对象或者不希望回购,这些股东可能就不会买入,而是选择将分红款用于他们认为更好的用途。

于是,认为低估、自行买入的股东,将获得在公司的更大股份占比,效果优于公司(不分红)直接回购。

两类不同观点的股东,通过现金分红均获得了比回购更满意的效果。

2)现金分红将导致属于江南春的34.26亿股所对应的股息,可以合法换汇出境,变成更具选择余地的货币。这是回购所实现不了的。

第三,分众传媒从2021年起大幅提高了现金分红比例,实际已经宣告了国内的同业竞争威胁彻底解除,同时未来媒体点位继续扩张的空间不大了。

这次股东回报规划延续了这个判断。

未来几年里,分众的增长,主要将依赖于国内经济的复苏带来的现有媒体点位刊挂率的提升、单价的提升,以及暂时影响还很小的海外扩张。

上述增长点对国内资本的需求总量,几乎可以忽略,这就是提升分红率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