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玛特简体中文版招股书: 26 附录二 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 II-1 –附录二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本附录二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本招股章程附录一所载本公司申报会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发出的「会计师报告」的一部分,载列于此仅供说明。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应与本招股章程「财务资料」一节及本招股章程附录一所载「会计师报告」一并阅读。A.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有形资产净值报表以下为根据上市规则第4.29条编制的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综合有形资产净值说明报表,乃基于会计师报告(全文载于本招股章程附录一)所示于2020630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有形资产净值计算并经作出下列调整,旨在说明全球发售的影响,犹如全球发售已于2020630日发生。本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综合有形资产净值乃仅为说明用途而编制,而因其假设性质,未必真实反映假设全球发售于2020630日或任何未来日期已完成的情况下本集团的财务状况。2020630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经审核综合有形资产净值估计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综合有形资产净值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每股综合有形资产净值附注1附注2附注3附注4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元港元基于发售价每股31.5港元1,154,6803,482,9564,637,6363.424.03基于发售价每股38.5港元1,154,6804,260,0285,414,7083.994.71
– II-2 –附录二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附注:(1)2020630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经审核综合有形资产净值乃摘录自招股章程附录一所载会计师报告,其乃根据于2020630日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人民币1,239,951,000元计算,并就于2020630日的无形资产人民85,271,000元作出调整。(2)估计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乃按每股31.5港元及38.5港元的指示性发售价计算,已扣除本公司应付的估计包销费用及其他相关开支(不包括已入账截至2020630日的综合全面收益表的人民币30.2百万元),并无计及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任何股份。(3)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每股综合有形资产净值乃假设全球发售已于2020630完成,并经作出上文附注2所述调整后,基于1,357,151,620股已发行股份(就本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而言,不包括为满足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日后授出奖励而于2020728日发行的24,428,730股股份(经资本化发行后调整))厘定,但并无计及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任何股份或本公司根据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而可能发行或购回的任何股份。(4)就本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有形资产净值而言,以人民币列账的结余已按1.00港元兑人民币0.8477元的汇率换算为港元。概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已经、应已或可以按该汇率换算为港元,反之亦然。(5)并无对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综合有形资产净值作出任何调整以反映本集团于2020630日后已宣派的股息55百万美元、任何交易结果或订立的其他交易,包括收购木睦(北京)艺术顾问有限公司的10%股权(对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综合有形资产净值并无重大影响)。(6)本集团的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有形资产净值并无计及于2020724日宣派的股55百万美元。经计及股息的宣派及派付后,按发售价31.5港元及38.5港元(即低位数及高位数)计算的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每股有形资产净值将分别为每股3.69港元(相当于人民币3.13元)及4.38港元(相当于人民币3.71元)。
– II-3 –附录二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B.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的报告以下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发出的报告全文,以供载入本招股章程内。独立申报会计师就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的鉴证报告致泡泡玛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列位董事本所已完成鉴证委聘,以就由泡泡玛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贵公司」)董事(「董事」)所编制仅供说明用途的贵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贵集团」)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作出报告。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包括贵公司日期2020121日内容有关贵公司股份建议首次公开发售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第II-1II-2页所载贵集团于2020630日的未经审核备考经调整综合有形资产净值报表及相关附注(「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董事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所依据的适用标准载于招股章程第II-1II-2页。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由董事编制,以说明建议首次公开发售对贵集团于2020630日的财务状况的影响,犹如建议首次公开发售于2020630日已经发生。在此过程中,董事从贵集团截至2020630日止期间的财务资料(已就此刊发会计师报告)中摘录有关贵集团财务状况的资料。董事对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的责任董事负责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4.29段及参考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会计指引第7编制备考财务资料以载入投资通函内(「会计指引第7号」),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 II-4 –附录二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我们的独立性及质量控制我们已遵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中对独立性及其他道德的要求,有关要求是基于诚信、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审慎、保密及专业行为的基本原则而制定。本所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质量控制准则第1号,因此维持全面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将有关遵守道德要求、专业准则以及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要求的明文政策和程序。申报会计师的责任本所的责任是根据上市规则第4.29(7)段的规定,对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发表意见并向阁下报告。对于本所就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时所采用的任何财务资料而先前发出的任何报告,本所除对该等报告出具日期的收件人负责外,概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本所根据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鉴证委聘工作准则第3420编制载入招股章程的备考财务资料作出报告的鉴证委聘工作执行我们的工作。该准则要求申报会计师计划和实施程序以对董事是否根据上市规则第4.29及参考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会计指引第7号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获取合理保证。就是次委聘工作而言,本所并无责任更新或重新出具就在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时所使用的任何历史财务资料而发出的任何报告或意见,且在是次委聘工作过程中,亦不对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时所采用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核或审阅。将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载入招股章程中,目的仅在说明某一重大事项或交易对该实体未经调整财务资料的影响,犹如该事项或交易已在就说明为目的而选择的较早日期发生或进行。因此,我们不对建议首次公开发售于2020630日的实际结果将会如同呈报一般发生提供任何保证。就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是否已按照适用标准妥为编制的合理鉴证委聘工作而言,当中涉及实施程序以评估董事用以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的适用标准是否提供合理基准,以呈列该事项或交易直接造成的重大影响,并须就以下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有关备考调整是否适当地按照该等标准编制;及
– II-5 –附录二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是否反映已对未经调整财务资料作出的适当调整。所选定的程序取决于申报会计师的判断,并考虑申报会计师对该公司性质的了解、与编制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有关的事项或交易以及其他相关委聘工作情况的了解。有关委聘工作亦包括评估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的整体呈列方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属充分及适当,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基础。本所的工作并非按照美国审核准则或其他公认准则及惯例,或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的审核准则或任何专业团体于任何其他海外司法权区的准则及惯例进行,故不应假设我们已根据该等准则和惯例进行工作般依赖本报告。意见我们认为:(a)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已由董事按照所述基准妥为编制;(b)该基准与贵集团会计政策一致;及(c)就根据上市规则第4.29(1)段所披露的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而言,该等调整属适当。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香港,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