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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玛特简体中文版招股书: 13 业务
泡泡玛特简体中文版招股书: 13 业务
– 197 –
业
务
概览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分别以
2019
年的零售价值(市场份额为
8.5%
)
及
2017
年至
2019
年的收益增长计,我们是中国最大且增长最快的潮流玩具公
司。
IP
是我们业务的核心。我们建立了覆盖潮流玩具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平台,
包括艺术家发掘、
IP
运营、消费者触达及潮流玩具文化的推广,通过该平台
我们得以激发粉丝对潮流的热情,给他们带来快乐和美好。
作为中国潮流玩具文化的开拓者及主要推广者,我们激起人们对潮流文
化及玩具的热情,并引领中国潮流玩具迅猛发展及大规模商业化。根据弗若
斯特沙利文报告,「泡泡玛特」已成为中国最受欢迎的潮流玩具品牌。根据弗
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参观人次计,我们凭借我们的行业影响力及资源发起
并举办了中国最大的潮流玩具展。凭借我们的会员计划、线上潮流玩具社区
及我们举办的各种潮流玩具文化活动,我们形成了一个庞大且活跃的粉丝社区。
凭借我们的一体化平台及市场领先地位,我们通过与我们的艺术家、知
名
IP
提供商及内部设计团队合作,在潮流玩具行业吸引并维持了一批优质
IP
资源。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运营
93
个
IP
,包括
12
个自有
IP
、
25
个独家
IP
及
56
个非独家
IP
。
我们强大的
IP
运营能力对我们
IP
库的成功商业化至关重要,并让我们得
以保持竞争优势。我们根据我们的
IP
源源不断地创作原创、独特和有趣的潮
流玩具产品,从而提升其知名度并增加其商业价值。得益于我们
IP
的广泛知
名度,我们能够通过
IP
授权与各行各业的知名公司合作,探索其他变现机会,
并进一步推广我们的
IP
。
我们已建立全面而广泛的销售和经销网络来触及消费者。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的销售和经销网络包括
(i)
主要位于中国
33
个一二线城市主流商
圈的
136
间零售店;
(ii)
位于中国
62
个城市的
1,001
间创新机器人商店,这些商
店如售货机般运作并帮助我们扩大消费者触达范围,为粉丝提供交互式的有
趣购物体验;
(iii)
我们的天猫旗舰店、泡泡抽盒机、葩趣和其他中国主流电商
平台等增长迅猛的线上渠道;
(iv)
我们的北京国际潮玩展和上海国际潮玩展;
及
(v)
批发渠道,主要包括中国的
25
家经销商及韩国、日本、新加坡和美国等
21
个海外国家及地区的
22
家经销商。
我们致力于推广潮流玩具文化,借以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巩固行业
领先地位及加强我们的商业化能力。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吸引并建立了年
轻、热情并快速增长的粉丝群。我们还制定了会员计划,提供多种多样的会
– 198 –
业
务
员权益,以提高粉丝社区的黏性,打造尊享购物体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我们合共有
3.6
百万名注册会员。
凭借覆盖潮流玩具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平台,我们的业务于往绩记录期间
实现快速增长。我们的总收益由
2017
年的人民币
158.1
百万元增加
225.4%
至
2018
年的人民币
514.5
百万元,并进一步增加
227.2%
至
2019
年的人民币
1,683.4
百万元。我们的总收益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543.4
百万
元增加
50.5%
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817.8
百万元。我们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分别
录得纯利人民币
1.6
百万元、人民币
99.5
百万元、人民币
451.1
百万元、人民币
113.6
百万元及人民币
141.3
百万元。
我们的平台
我们建立了覆盖潮流玩具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平台,包括艺术家发掘、
IP
运营、消费者触达、以及潮流玩具文化推广。
IP运营
I
P
创
作
和
商
业
化
顶
级
艺
术
家
管
理
,
一
流
I
P
的
授
权
和
运
营
全
渠
道
的
消
费
者
触
达
,
会
员
计
划
带
来
高
频
、
高
效
及
即
时
的
粉
丝
互
动
建
立
潮
流
玩
具
粉
丝
社
区
,
推
广
潮
流
玩
具
文
化
•
全球艺术家发掘
:我们致力于通过邀请艺术家参与我们的潮流玩
具展、组织设计比赛以及与顶级艺术学院合作开设讲座及课程,积
极发掘具有商业前景的全球艺术家。此外,我们的艺术家发掘能力
使我们能够广泛接触全球各地的艺术家。我们的一体化潮流玩具
平台也吸引了优秀的艺术家,将他们的作品推向大众市场。基于一
手市场反馈和我们的专业判断,我们能够吸引全球各地的开创性
和新进艺术家。
– 199 –
业
务
•
IP
创作及运营
:通过动用我们一体化平台的资源及领先的产品设
计和开发能力,我们根据我们的
IP
源源不断地创作原创、独特和有
趣潮流玩具产品,从而提升我们
IP
的知名度及商业价值。凭借根据
我们对消费者的一手见解及市场趋势提供反馈和建议,我们的内
部创意和工业设计团队与我们的艺术家密切合作以开发潮流玩具
产品。我们亦吸引到并与全球众多知名内容提供商建立了稳固的
授权关系,如迪士尼及环球影业。除潮流玩具产品外,得益于我们
IP
的广泛知名度,我们能够通过
IP
授权与各行各业的知名公司合作,
探索多元的变现机会,并进一步推广我们的
IP
。
•
消费者触达
:经过多年的运营,我们已经建立了全面且广泛的销售
及经销网络,包括零售店、机器人商店、线上渠道、潮流玩具展和
批发渠道(主要包括经销商)。除长期零售店及机器人商店外,我们
亦与商场合作开设短期主题快闪店,帮助创造浸入式购物体验并
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我们的线上渠道(包括天猫旗舰店、泡泡
抽盒机、葩趣及其他中国主流电商平台)提供便捷有趣的购物体验。
此外,我们致力于凭借当地市场经销商的既定渠道,扩大我们全球
据点的广度和深度。
•
粉丝和潮流玩具文化推广
:作为中国潮流玩具文化的开拓者及主
要推广者,我们致力于推广潮流玩具文化,并吸引了快速扩大且热
情的粉丝群。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参观人次计,我们的北
京国际潮玩展和上海国际潮玩展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潮流玩具展。
我们还推出了葩趣(我们自主开发的粉丝在线社区移动应用程序),
以获取潮流玩具文化资讯及最新动态、买卖潮流玩具及与志趣相
投的粉丝进行社交互动。此外,我们还组织设计比赛以及与中国的
顶级艺术学院合作开设讲座及课程,以吸引更多粉丝融入潮流玩
具文化及培养新兴艺术家。我们还制定了会员计划,提供多种多样
的会员权益,以提高粉丝社区的黏性并为彼等创造尊享的购物体
验以增加重复购买。
– 200 –
业
务
我们的优势
中国潮流玩具文化的开拓者
作为中国潮流玩具文化的开拓者及主要推广者,我们激起人们对潮流文
化及潮流玩具的热情,并引领中国潮流玩具文化迅猛发展及大规模商业化。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我们的「泡泡玛特」品牌已成为中国最受欢迎的潮
流玩具品牌。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参观人次计,我们凭借我们的行
业影响力及资源发起并举办了中国最大的潮流玩具展,并形成了一个庞大且
具吸引力的粉丝社区。
•
顶级艺术家发掘
:我们汇聚了潮流玩具行业的顶级艺术家,并与他
们达成了深度的合作。通过与艺术家合作,我们打造了「
Molly
」、
「
PUCKY
」、「
Dimoo
」及「
The Monsters
」等广受粉丝喜爱的重磅
IP
。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与超过
350
位艺术家保持紧密关系,
并根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通过授权或合作安排与其中
28
位来自全
球的才华横溢的艺术家开展合作。
•
IP
发掘及运营的绝佳往绩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运营
93
个
IP
。在
2019
年,前四大
IP
产生的收益均超过人民币
100
百万元。凭
藉我们强大的
IP
发掘和运营能力,我们于
2020
年上半年推出
16
个
新
IP
,于
2020
年下半年预期会推出
14
个或以上新
IP
。
•
广泛的消费者触达
:我们已建立全面及广泛的销售及经销网络。我
们还设有会员计划(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有
3.6
百万名注册会员),以
打造粉丝社区、提高粉丝黏性,并通过各种会员权益增加重复购买。
我们的全渠道销售及经销网络及市场推广措施使我们能够迎合消
费者需求,有效接触我们的目标消费者并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有
趣的购物体验。
•
潮玩文化推广
:我们致力于推广潮流玩具文化,并吸引了快速扩大
且热情的粉丝群。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参观人次计,我们
的北京国际潮玩展和上海国际潮玩展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潮流玩具
展。在中国没有大型潮流玩具活动的背景下,我们于
2017
年
9
月举
办了首届潮流玩具展北京国际潮玩展。自此,我们每年举办两场潮
流玩具展,即北京国际潮玩展和上海国际潮玩展。根据弗若斯特沙
利文报告,我们的
2019
年北京国际潮玩展共吸引了来自
14
个国家
及地区的超过
270
名艺术家参与,超过
200
个潮流玩具品牌参展,
参观人次超过
100,000
名。我们推出了葩趣(我们自主开发的粉丝在
线社区移动应用程序),以获取潮流玩具文化资讯及最新动态、买
卖潮流玩具及与志趣相投的粉丝进行社交互动。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了我们的潮流玩具社区和展会,我们在中国各地合共举办了
– 201 –
业
务
51
场展览和艺术家签名会。此外,我们还组织设计比赛以及与中国
的顶级艺术学院合作开设讲座及课程以吸引更多粉丝融入潮流玩
具文化及培养新兴艺术家。
凭借覆盖潮流玩具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平台,我们的业务于往绩记录期间
实现快速增长。我们的总收益由
2017
年的人民币
158.1
百万元增加
225.4%
至
2018
年的人民币
514.5
百万元,并进一步增加
227.2%
至
2019
年的人民币
1,683.4
百万元。我们的总收益由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543.4
百万
元增加
50.5%
至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人民币
817.8
百万元。我们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分别
录得纯利人民币
1.6
百万元、人民币
99.5
百万元、人民币
451.1
百万元、人民币
113.6
百万元及人民币
141.3
百万元。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在
2019
年,按
零售价值计,我们在中国潮流玩具零售市场排名第一,拥有
8.5%
的市场份额。
强大的
IP
创作及运营能力
在我们强大的
IP
创作及运营能力的支持下,我们已建立起领先地位及良
好的行业声誉,进而吸引更多的顶尖艺术家和优质
IP
提供商与我们建立长期
的合作关系,有效地形成了从
IP
创作到
IP
运营的良性循环。
我们的
IP
由艺术家、著名
IP
提供商及我们的内部设计团队创作。除了被
我们的一体化平台吸引而来以外,我们还积极寻求与我们根据第一手市场反
馈和我们的专业判断而确定的新进艺术家以及迪士尼及环球影业等著名
IP
提
供商接触及合作,以面向大众市场将彼等的
IP
商业化及╱或再创作及进一步
变现彼等的
IP
。我们的创意和工业设计团队与艺术家及著名
IP
提供商紧密合
作,并能够将我们有趣而独特的风格融入于彼等的
IP
当中,从而创作出能引
起粉丝共鸣的产品设计。
领先的潮流玩具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以及可靠的商业化能力使我们能够
创作原创、独特和有趣的潮流玩具产品,确保我们
IP
的持续知名度。
IP
的成
功开发和运营需要对营运周期进行高效和专业管理,并在设计、产品开发、
工业生产、产品销售和市场推广等多个领域紧密合作。我们覆盖潮流玩具全
价值链的一体化平台使我们能够提高
IP
的商业价值,并有效提升
IP
的知名度
和变现能力。例如,我们在
2016
年开始与
Molly
的创作者王信明先生合作,并
开始
Molly
的大规模商业化。经过我们的
IP
创作及运营,
Molly
已经成为我们的
代表性
IP
之一,而我们自基于
Molly
形象的泡泡玛特品牌潮流玩具产品产生的
收益于
2019
年达到了人民币
456.0
百万元,于
2020
年上半年则达到了人民币
112.1
百万元。透过潮流玩具展和葩趣,我们能够获取产品的一手反馈。此外,
我们继续通过授权或与现有商业伙伴的其他跨界合作,提高我们所运营
IP
的
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 202 –
业
务
全渠道销售及经销网络形成全面且覆盖广泛的消费者触达
我们的全渠道销售网络及市场推广措施使我们能够迎合消费者需求,有
效接触我们的目标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且娱乐性强的购物体验。下
图说明所示期间各销售渠道的收益贡献占我们总收益的百分比:
按销售及经销渠道划分的收益
2017
年
18.9%
4.3%
3.5%
9.4%
63.9%
2018
年
9.9%
5.0%
16.8%
20.0%
48.3%
2019
年
6.6%
2.7%
14.8%
32.0%
43.9%
零售店
线上渠道
机器人商店
展会
批发
7.8%
0.1%
12.9%
40.9%
38.3%
2020
年上半年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拥有主要位于中国
33
个一二线城市主流商圈
的
136
间零售店。我们的零售店作为我们主要的销售渠道,提供最丰富的产
品种类,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此外,零售店还是创设品牌形象、建立粉丝关
系的重要渠道。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还拥有了
1,001
间机器人商店。与
零售店相比,机器人商店在租金、人员费用和维护费用方面的前期成本和持
续运营费用较低。因此,我们可高效快速扩展我们的机器人商店网络,到达
零售店未能覆盖的地区。另外,我们机器人商店的销售业绩和市场反馈为我
们的零售店扩展战略提供了有价值的数据洞察。我们可能会开设零售店取代
高销量的机器人商店。
我们通过国内增长迅猛的线上渠道(包括天猫旗舰店、泡泡抽盒机、葩
趣和其他主流电商平台)提供便捷有趣的购物体验。我们的天猫旗舰店是吸
引新粉丝的主要渠道之一。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天猫旗舰店
2019
年产
生的收益为人民币
251.5
百万元,在
2019
年天猫所有玩具品牌旗舰店中按零
售价值计排名第一。我们天猫旗舰店所产生的收益由
2019
年上半年的人民币
66.6
百万元大幅增加至
2020
年上半年的人民币
146.8
百万元。泡泡抽盒机自
2018
年
9
月推出以来实现了强劲增长。泡泡抽盒机产生的收益从
2018
年的人
民币
23.0
百万元增至
2019
年的人民币
271.2
百万元,并由
2019
年上半年的人
民币
94.3
百万元增至
2020
年上半年的人民币
161.7
百万元。此外,最热情的粉
丝聚集在我们的葩趣在线潮流玩具社区,其以潮流玩具文化资讯和最新动态、
电子商务以及社交互动为特色。
– 203 –
业
务
此外,我们一直在积极地扩大我们全球据点的广度和深度。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建立了覆盖
21
个海外国家和地区的广泛经销网络。
黏性极高的活跃粉丝群
通过多渠道会员计划及凭借多种线上和线下渠道与会员进行频繁、有效
的实时沟通,我们吸引了黏性极高的活跃粉丝群。我们的粉丝与朋友和家人
分享从我们产品获得的乐趣和艺术,从而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粉丝群。我们的
注册会员人数于往绩记录期间实现快速增长,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0.3
百万名增至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0.7
百万名,并进一步增至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
2.2
百万名。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有
3.6
百万名注册会员。
根据我们注册会员的个人资料及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我们的粉丝群主
要包括
15
至
35
岁、拥有高消费力、热衷分享和展示的人群。我们的粉丝被我
们产品的艺术风格和趣味性吸引,因此产生较高的客户忠诚度及重复购买。
此外,我们的会员计划通过提供各种各样的会员权益打造尊享购物体验。因
此,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于
2019
年,我们注册会员的整体重复购买率
达
58%
,而中国潮流玩具零售市场十大市场参与者平均约为
50.4%
。
凭借绝佳的全球运营能力把握全球市场增长的机遇
近年,在崇尚多元化及个性的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世人对不同形式潮玩
文化变得更加开放及热衷。由于对潮流玩具文化的认同度有所提高,全球潮
流玩具零售市场已呈现出迅速增长之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全球潮
流玩具的零售市场规模由
2015
年的
87
亿美元增加至
2019
年的
198
亿美元,复
合年增长率为
22.8%
,预期于
2024
年将进一步增加至
418
亿美元,复合年增长
率为
16.1%
。具体而言,中国潮流玩具零售市场的增长更为快速,由
2015
年的
人民币
63
亿元增加至
2019
年的人民币
207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34.6%
,预期
于
2024
年将进一步增加至人民币
763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29.8%
。
潮流玩具文化的不断渗透及其在社交媒体中日益流行,为
IP
的商业化带
来市场机遇和潜力。此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由社交媒体全球化带来的文
化认可度的提高,将为中国乃至全球各地的潮流玩具带来更多消费者和粉丝
以及一个更多元化的消费结构。
– 204 –
业
务
我们已准备就绪,以把握全球潮流玩具市场的增长机遇。我们的全球艺
术家库及我们
IP
的跨文化跨语言性质为我们提供了天然优势,以将产品销售
从中国延伸至全球市场,同时扩大全球据点。我们于
2018
年第三季度开始进
行全球扩张,且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已建立起覆盖超过
21
个海外国家
和地区的全球据点。特别是,我们在韩国及东南亚的战略扩张已经取得了可
喜的成绩。
富有远见的管理团队
我们富有远见的管理团队引领了中国潮流玩具行业的发展,并设定了行
业的标准。管理团队对于市场偏好及行业趋势的深刻了解以及对
IP
创作与运
营的见解,是我们处于中国潮流玩具行业领先地位的主要原因。
我们的管理团队年轻而充满活力,同时具有丰富的零售行业及
IP
运营经
验。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平均年龄约为
35
岁,且平均
拥有约
11
年相关行业经验。在王先生的领导下,我们的管理团队极具凝聚力,
推动我们高速发展并在本公司内部培养朝气蓬勃、创新和以人才为本的企业
文化。
我们的策略
为达成我们创造潮流、传递美好的使命,实现我们成为全球领先的潮流
文化娱乐公司的愿景及进一步巩固我们的领导地位,我们拟推行以下战略:
进一步提升艺术家发掘及
IP
创作和运营能力
IP
是我们业务的核心,也对我们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在艺术家发掘方
面,我们将透过加大推广力度来持续增加我们的行业影响力,以吸引更多艺
术家到我们的平台。同时,我们还计划扩大我们的内部艺术家发掘团队,提
升对出色艺术家的鉴别能力。此外,我们计划增强我们的吸引力以及与艺术
家的长期关系。
此外,我们还计划招募有天赋的设计师加入我们的内部设计团队,增强
内部
IP
发掘能力,增加自有
IP
数量,以进一步扩充我们的
IP
库。
在
IP
运营方面,我们致力于增强我们的
IP
再设计与商业化能力以及延长
我们的
IP
生命周期。就此而言,我们计划加大力度推出更多产品系列及通过
IP
授权开拓更多变现机会。此外,我们亦计划加强不同
IP
之间的合作,从而
有效凭借不同
IP
覆盖的粉丝群。
– 205 –
业
务
扩展消费者触达渠道和海外市场
消费者触达渠道的广度、深度及有效性对我们的成功及发展前景至关重
要。随著潮流玩具文化的发展,粉丝对潮流玩具的需求日渐增加且愈加多样
化。因此,我们计划增强我们的全渠道消费者触达网络,以更好地服务我们
粉丝的喜好与需求。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受潮流玩具在中国受欢迎程度持续提高的
推动,中国潮流玩具零售市场的市场规模预计将从
2019
年的人民币
207
亿元
增加至
2024
年的人民币
763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29.8%
。对于我们的零售店
和机器人商店,我们计划在中国一二线城市继续增加店舖数量,并通过提升
在中国三四线城市的渗透,有效把握其巨大的发展潜力。我们计划于
2021
年
及
2022
年分别在中国合共开设
83
间及
100
间零售店,并在中国分别合共开设
800
间及
1,000
间机器人商店。与此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发展线上渠道并持续
著重开发线上互动娱乐的功能,为粉丝提升购物的便利性和体验。
就海外市场而言,我们计划将业务拓展到日本、韩国及新加坡等海外市
场。在进入新海外市场之前,我们将对市况及监管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并将
聘请专业顾问提供意见。首先,通过地方业务合作伙伴和我们自己的努力,
我们将收集目标市场有关潮流玩具文化流行程度、潮流玩具品牌及艺术家的
知名度及潮流玩具历史销售数据的资料。其后,我们将开展实地评估及分析,
以获得有关市况的一手及最新资料。最后,经考虑我们的整体业务战略后,
我们将就目标市场制定可行的业务计划。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
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自海外市场产生的收益分别为人
民币
0.7
百万元、人民币
4.4
百万元、人民币
26.9
百万元、人民币
6.5
百万元及
人民币
20.7
百万元,而我们自海外市场产生的毛利分别为人民币
0.4
百万元、
人民币
2.4
百万元、人民币
12.1
百万元、人民币
3.6
百万元及人民币
10.0
百万元。
根据我们事先进行的全面分析以及我们对业务营运的评估,如某一市场的销
量、市况及监管环境,我们将针对不同海外市场量身定制扩张计划。例如,我
们注意到韩国消费者一般对潮流产品和文化较为敏感和开放,因此,我们于
韩国设立合营企业,以推广潮流玩具文化及产品,并计划利用泡泡玛特品牌
在韩国的知名度进一步扩大海外市场。于
2020
年
1
月,我们向我们位于韩国
的合营企业增资,因此我们于该实体的股权由
60%
增至
80%
,该企业因此成
为我们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我们亦于
2019
年
6
月在新加坡设立合营企业,作
为进一步进军东南亚市场的起点。此外,我们已在日本及泰国委聘经销商。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亚太地区(尤其是日本、韩国及新加坡)的潮流玩
具零售市场规模有望迅速增长。于
2021
年年底前,我们计划将我们的版图进
一步扩展至韩国、新加坡及日本等国家。有关韩国、新加坡及日本所存在市
– 206 –
业
务
场机会的详情,请参阅「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所得款项用途」。我们亦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粉丝喜好提供差异化的产品组合。我们计划于
2021
年
及
2022
年直接或通过与海外经销商合伙分别合共开设
30
间及
70
间海外零售店,
并分别合共开设
300
间及
700
间海外机器人商店。为推进我们的海外扩张策略,
我们计划于目标市场制定及组织多种市场推广及品牌活动。我们将采纳多渠
道策略(包括线上及线下渠道),使我们能够推广我们的产品以进一步加强品
牌认知度及触及更广阔的粉丝群。有关我们于海外市场开设零售店及机器人
商店以及于海外市场的市场推广及品牌策略的详情,请参阅「未来计划及所
得款项用途-所得款项用途」。此外,我们相信,我们于该等海外市场的市场
推广及品牌计划将增加我们于消费者及艺术家当中的品牌曝光度,且我们已
做好充分准备吸引更多当地艺术家及因而扩大我们的
IP
库。根据不同海外市
场的特点,我们能够量身定制运营计划以变现不同的
IP
。有关我们于海外市
场保护自有
IP
的详情,请参阅「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所得款项用途」。
拓宽产品和服务
为发掘粉丝经济变现的巨大潜力,我们将持续拓宽
IP
商业化并使我们的
收入来源多样化。我们致力于成为更多全球知名
IP
提供商进军中国市场的首
选合作伙伴,并在我们的一体化平台上开发更多产品类别。凭借我们
IP
的广
泛知名度,我们一直将
IP
授权予我们的合作伙伴,从而拓宽变现渠道。未来,
我们计划将更多
IP
授权,并拓展其他形式的合作机会。
扩大粉丝群并提升粉丝体验
为吸引新粉丝及提升现有粉丝的忠诚度,我们计划加大营销的力度,提
升品牌影响力。我们可通过潮流玩具展、签名会、展览以及其他推广活动来
吸引粉丝。我们亦将优化我们的会员计划和流量管理计划,建立与粉丝的连
接,并增进与粉丝的互动。同时,我们计划进一步推广我们的葩趣。我们透过
葩趣与粉丝建立连接并与他们互动。我们亦将全力以赴增强我们的数据能力,
以更好地了解并满足我们粉丝的需求。此外,为增加核心粉丝的黏性,我们
将继续推出更多泡泡玛特品牌产品,并通过新颖的玩法来提升我们粉丝的购
物体验。
吸引、培养及保留人才
根据我们的业务发展,我们将继续吸引、培养及保留设计、销售及市场
推广、
IP
运营及研发等方面的人才。我们将通过内部培训并辅以外部聘用继
续推行以培养人才为核心的策略。我们将与专业机构合作,向我们的员工提
供全面的培训计划。
– 207 –
业
务
我们希望与雇员分享我们的成功。为实现此目标,我们计划实施多种激
励措施,包括广泛的长期股票激励计划以及具有更全面评估指标的量身定做
薪酬方案。我们亦致力通过提供职业指导、专业培训及指导课程,为雇员建
立相互支持的工作环境并激发其创造力及创业精神。
精挑细选寻求战略联盟、收购和投资
为实现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计划在潮流玩具行业价值链上精挑细选地
寻求战略联盟、收购和投资。例如,我们欢迎潜在的收购商机,例如受欢迎和
有前途的
IP
以拓宽我们的
IP
库、艺术家代理机构以接触到更多优秀的艺术家、
工业化设计工作室以增加我们的工业设计能力,以及拓展海外的销售渠道。
在选定收购和投资目标时,我们一般考虑的因素如下:与我们战略规划的匹
配度、潜在协同效应程度、市场地位、管理团队的经验、估值、过往运营指标
及财务表现。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没有任何特定的收购或投资目标。
亦请参阅「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的
IP
IP
库
IP
是我们业务的核心。凭借我们的一体化平台及领先地位,我们吸引
并维持了潮流玩具行业的优质
IP
资源。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运营
93
个
IP
,包括
(i)
自有
IP
;
(ii)
独家
IP
;及
(iii)
非独家
IP
。
自有
IP
。我们的自有
IP
包括
(i)
我们收购的代表性
IP
,如
Molly
及
Dimoo
,
这些
IP
随著原创艺术家不断完善并创作新版本而不断发展,及
(ii)
我们内部设
计团队开发的
IP
,如
Yuki
及
BOBO&COCO
。于
2018
年
7
月,我们收购了
Molly
在
中国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其后于
2019
年
4
月,我们订立协议收购了
Molly
在全
球其他地区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有关所收购
IP
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的详情,
请参阅「
—
IP
创作
—
我们的艺术家」。就自有
IP
而言,我们享有完全知识产权,
包括开发及销售潮流玩具及授权以获得额外变现机会的权利。有关详情,请
参阅「
—
IP
运营
—
IP
授权」及「
—
IP
创作」。
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我们基于自有
IP
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所得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41.0
百万元、人
民币
215.7
百万元、人民币
627.0
百万元、人民币
193.2
百万元及人民币
280.8
百
万元,分别占我们泡泡玛特品牌产品所得总收益的
89.4%
、
63.4%
、
45.3%
、
48.9%
及
40.9%
。
– 208 –
业
务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有
12
个自有
IP
。下表载列我们的主要自有
IP
:
主要自有
IP
MOLLY
DIMOO
BOBO&COCO
YUKI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一大部分收益来自
Molly
。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基于
Molly
形象的泡
泡玛特品牌产品的销售额分别占泡泡玛特品牌产品所得总收益的约
89.4%
、
62.9%
、
32.9%
、
44.5%
及
16.3%
。因此,
Molly
对于我们的销售业绩而言至关重
要。倘
Molly
受损害或未能保持其目前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则无法保证我们可
以开发或物色可资比较的
IP
作为替代品,或基于该等新
IP
的潮流玩具产品的
销售额足以弥补基于
Molly
的潮流玩具产品销售额的减少。有关详情,请参阅
「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及行业有关的风险-作为潮流文化娱乐公司,我们
无法向 阁下保证,我们将能够设计及开发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或我们将
能够保持成功产品的受欢迎程度」。然而,随著我们不断扩大
IP
库,来自
Molly
的收益贡献占我们总收益的百分比呈下降趋势。于
2019
年,我们有其他三个
IP
的收益贡献超过我们总收益的
5%
,包括
PUCKY
(独家
IP
)(占
2019
年我们总
收益的
18.7%
)、
The Monsters
(独家
IP
)(占
2019
年我们总收益的
6.4%
)及
Dimoo
(自有
IP
)(占
2019
年我们总收益的
5.9%
)。董事相信,随著我们继续扩大
IP
库,
以及其他
IP
的受欢迎程度不断上升,未来我们对
Molly
的依赖将会减少,及我
们的业务将具有可持续性。
独家
IP
。我们的独家
IP
,如
PUCKY
、
The Monsters
及
SATYR RORY
,由与
我们合作的艺术家创作。我们与选定艺术家签订授权协议,该等艺术家一般
授予我们在中国及其他指定地区(视情况而定)开发及销售基于该等
IP
的潮流
玩具产品的独家权利。有关独家授权协议的详情,请参阅「
—
IP
创作
—
我们
的艺术家」。就我们的大多数独家
IP
而言,我们还可能于指定地区再授权该等
IP
,以获得额外变现机会。有关详情,请参阅「
—
IP
运营
—
IP
授权」。
– 209 –
业
务
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我们基于独家
IP
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所得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4.8
百万元、人
民币
106.2
百万元、人民币
597.4
百万元、人民币
164.8
百万元及人民币
272.9
百
万元,分别占我们泡泡玛特品牌产品所得总收益的
10.5%
、
31.2%
、
43.2%
、
41.7%
及
39.7%
。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运营
25
个独家
IP
。下表载列我们的主要独家
IP
的详情:
主要独家
IP
PUCKY
THE MONSTERS
SATYR RORY
开发潮流玩具
的权利
全球独家全球独家中国独家
销售潮流玩具
的权利
中国独家及其他
国家非独家
中国独家及其他
国家非独家
中国独家
再授权安排
于中国的再授权
权利
于中国的再授权
权利
再授权权利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独家
授权协议的
余下期限
八年零四个月九年零十个月两年零九个月
非独家
IP
。我们的非独家
IP
包括广受欢迎的卡通人物,如米奇老鼠、
Despicable Me
及
Hello Kitty
。我们与迪士尼及环球影业等知名
IP
提供商建立了
稳定的授权关系。我们通常与该等
IP
提供商签订非独家授权协议,有关
IP
提
供商授予我们在中国及其他指定地区(视情况而定)开发及销售基于其
IP
的潮
流玩具产品的非独家权利。通常而言,我们不获准再授权我们的非独家
IP
。
有关详情,请参阅「
—
IP
运营
—
IP
授权」及「
—
IP
创作
—
成熟的
IP
提供商」。
– 210 –
业
务
于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基
于非独家
IP
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所得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18.2
百万元、人民币
159.8
百万元、人民币
37.1
百万元及人民币
133.2
百万元,分别占我们泡泡玛特
品牌产品所得总收益的
5.4%
、
11.5%
、
9.4%
及
19.4%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我们运营
56
个非独家
IP
。下表载列我们的主要非独家
IP
:
主要非独家
IP
米奇老鼠
DESPICABLE ME
HELLO KITTY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按
IP
类别划分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所得收益明细: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未经审核)
(千元,百分比除外)
自有
IP
Molly41,01989.4213,89362.9456,01832.9175,69244.5112,06416.3
Dimoo––––100,0857.2––117,46617.1
BOBO & COCO––––25,4541.88,1952.132,9394.8
Yuki––7460.223,0761.77,4431.915,1742.2
其他
20.01,0750.322,3941.61,8600.53,1470.5
小计
41,02189.4215,71463.4627,02745.3193,19049280,79040.9
独家
IP
PUCKY––75,07522.1315,31822.870,53217.8119,13417.3
The Monsters––––107,8467.827,5427.070,05210.2
SATYR RORY––6,8932.063,0864.621,2205.415,9232.3
其他
4,84310.624,2547.1111,1128.045,53511.567,7709.9
小计
4,84310.6106,22231.2597,36243.2164,82941.7272,87939.7
非独家
IP––18,2135.4159,82011.537,1499.3133,24619.4
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合计
45,864100.0340,149100.01,384,209100.0395,168100686,915100
– 211 –
业
务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按产品及
IP
类别划分的毛利及毛利率的明细: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毛利毛利率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
%
(未经审核)
(千元,百分比除外)
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自有
IP26,03863.5156,72272.7462,45873.8136,59370.7205,96673.4
独家
IP3,32568.773,87069.5415,19769.5118,53371.9191,83070.3
非独家
IP––11,03860.6108,59167.926,78872.190,40167.8
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合计
29,36364.0241,63071.0986,24671.2281,91471.3488,19771.1
第三方产品
46,30342.056,57834.9103,75637.149,12035.445,24234.6
其他
(412)(21.1)(183)(1.5)3321.7(442)(4.7)––
合计
75,25447.6298,02557.91,090,33464.8330,59260.8533,43965.2
就呈列于往绩记录期间按
IP
类别划分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的收益、毛利
及毛利率明细而言,
IP
分类的依据为其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状况。
– 212 –
业
务
凭借我们强大的
IP
发掘和运营能力,我们已为每个
IP
量身定制发掘计划,
包括产品类别、将予开发的产品系列、预期发布时间表以及
IP
授权等潜在变
现机会。下表载列
(i)
我们根据我们的
IP
开发并于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发布的泡泡玛特品牌盲盒系列数目;及
(ii)
我们
预期根据我们的
IP
开发并将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六个月及
2021
年发布
的泡泡玛特品牌盲盒系列数目: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6
月
30
日
止六个月
截至
12
月
31
日
止六个月
截至
12
月
31
日
止年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0
年
2021
年
自有
IP7(1)7(2)12(5)7(4)17(10)35(12)
独家
IP1(1)8(3)32(14)17(14)28(16)55(21)
非独家
IP–(–)2(2)5(5)9(8)18(14)41(25)
总计
8(2)17(7)49(24)33(26)63(40)131(58)
附注:
盲盒系列数目旁边括号内的数字为所开发或预期将开发(如适用)盲盒系列所根据的
IP
数目。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六个月及
2021
年,有关
IP
包括现有
IP
及同期在市场上
发布的新
IP
。
尤其是,我们已就自有
IP
及独家
IP
制定了详细的产品设计、生产及发布
计划。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六个月,我们预期将推出基于主要自有
IP
(包括
Molly
、
Dimoo
及
BOBO&COCO
)开发的五个系列的泡泡玛特品牌盲盒,
亦预期将推出基于其他七个自有
IP
开发的
12
个系列的泡泡玛特品牌盲盒。于
2021
年,我们预期将推出基于主要自有
IP
(包括
Molly
、
Dimoo
、
BOBO&COCO
及
Yuki
)开发的
14
个系列的泡泡玛特品牌盲盒,亦预期将推出基于其他八个
自有
IP
开发的
21
个系列的泡泡玛特品牌盲盒。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六
个月,我们预期将推出基于主要独家
IP
(包括
PUCKY
、
The Monsters
及
SATYR
RORY
)开发的八个系列的泡泡玛特品牌盲盒,亦预期将推出基于其他
13
个独
家
IP
开发的
20
个系列的泡泡玛特品牌盲盒。于
2021
年,我们预期将推出基于
主要独家
IP
(包括
PUCKY
、
The Monsters
及
SATYR RORY
)开发的
13
个系列的
泡泡玛特品牌盲盒,亦预期将推出基于其他
18
个独家
IP
开发的
42
个系列的泡
泡玛特品牌盲盒。
作为领先的市场参与者,我们在取得最佳潮流内容资源以维持优质
IP
库
及把握中国潮流玩具市场的增长机遇方面占据更有利的位置。根据弗若斯特
沙利文报告,中国潮流玩具市场仍处于早期阶段,并于过去几年实现快速增
– 213 –
业
务
长。中国潮流玩具零售的市场规模预期会由
2019
年的人民币
207
亿元增加至
2024
年的人民币
763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29.8%
。尤其是,在潮流玩具产品
类别中,盲盒属于新兴市场,正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因相对较低的价格拥
有庞大的潜在客户并因不可预测性和趣味性而吸引重复购买。此外,根据弗
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尽管潮流玩具近年来快速增长,按
2019
年的零售价值计,
潮流玩具仅占中国玩具市场约
22%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基于观察,
潮流玩具公司发展迅速,知名玩具公司不断提高产品组合中潮流玩具的占比,
预期潮流玩具行业将保持增长势头,作为先行者,领先潮流玩具公司具有规
模效益,预期将享有可持续发展优势。凭借我们覆盖潮流玩具全产业链的一
体化平台,我们能够不断发布盲盒及其他潮流玩具产品,有关产品的设计融
合潮流元素,能够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并能够探索将我们的
IP
库变现的其
他机会。因此,董事认为,我们的业务将会可持续发展。
IP
运营
我们已建立一个涵盖
IP
运营全价值链的一体化平台,提高我们
IP
的商业
价值并提升我们
IP
的品牌知名度及变现能力。我们的卓越
IP
运营、专业团队
及对整个运营周期的有效管理对于成功
IP
商业化及保持我们的竞争优势至关
重要。
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持
IP
的知名度。例如,我们通过葩趣、潮流玩具
展以及其他线上及线下渠道密切监察市场趋势和粉丝喜好。根据我们收集到
的此类市场反馈,我们能够不断推出结合时尚元素的设计,从而赢得广泛的
市场认可。此外,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作为中国潮流玩具行业的开拓者,
我们已在中国潮流玩具粉丝中建立重要影响力。因此,我们拥有更有利的条
件去引领而非跟随市场趋势。此外,我们积极寻求
IP
之间的跨界合作机会,
有效利用多个
IP
覆盖的粉丝群。我们还与
IP
授权合作伙伴合作,将潮流玩具
IP
改编为其他娱乐形式,以进一步推广我们的
IP
。
产品设计及开发
设计及开发
凭借我们的一体化平台及领先的产品设计及开发能力,我们基于我们的
IP
持续创作原创、独特及有趣的潮流玩具产品,从而提升我们
IP
的知名度及
商业价值。
– 214 –
业
务
我们的自有
IP
及独家
IP
艺术家创作潮流玩具产品的初期艺术设计,我们
的一体化潮流玩具平台则将相关艺术设计转化为商业化产品及实现相关
IP
的
商业价值。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拥有一支由
111
名成员组成的内部创意
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凭借我们深刻的行业见解、优秀的设计能力和丰富的
IP
运营经验,我们能够赋予艺术家灵感,从艺术及商业层面共同创作成功的
IP
。通过基于我们的自有
IP
及独家
IP
开发潮流玩具产品的典型流程,我们与
艺术家保持密切沟通,并提前与他们讨论年度产品发布时间表。我们首先自
艺术家收到二维草图。我们基于对粉丝喜好及市场趋势的一手分析见解,对
草图提供反馈与建议。其后,我们的内部创意设计团队与艺术家紧密合作,
从商业及技术角度出发,打磨其角色设计。例如,凭借我们丰富的设计资源
和素材(如图案、场景、姿势及装饰),我们的内部设计团队能够带来新创意,
从而丰富设计。由于大多数艺术家专注于二维设计,并不具备三维设计及建
模能力,我们的内部工业设计团队就最终商业化设计的颜色、三维设计及模
具进行加工,其后才大量生产及于市场发布。此外,我们的设计及工业开发
团队亦主动为我们的最终产品设计时尚且有吸引力的包装,并凭借我们的销
售渠道及粉丝社区制定全面及定制推广方案。下列图片说明我们的内部设计
及工业开发团队从艺术家的初期艺术设计至最终产品过程中,基于我们自有
IP
及独家
IP
开发潮流玩具产品的典型过程及进行的增值工作:
自有
IP
的流程说明:
1.
艺术家提供二维草图,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
开发团队与艺术家合作完善设计。此流程通常
耗时约一个月。
2.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著手三维设
计,艺术家审核并提供反馈,以落实三维设计。
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三个月。
– 215 –
业
务
3.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负责设计的
上色工作,艺术家审核并提供反馈,以落实上
色设计。同时,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
队与艺术家合作设计并落实最终产品的包装。
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一个月。
4.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与负责采购
及生产的员工合作,以监督模具制作及最终产
品的批量生产。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两个月。
5.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制定最终产
品的推广方案,艺术家审核并提供反馈,以落
实最终产品的推广方案。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一
个月。
独家
IP
的流程说明:
1.
艺术家提供二维草图,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
开发团队与艺术家合作完善设计。此流程通常
耗时约一个月。
2.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著手三维设
计,艺术家审核并提供反馈,以落实三维设计。
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三个月。
– 216 –
业
务
3.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负责设计的
上色工作,艺术家审核并提供反馈,以落实上
色设计。同时,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
队与艺术家合作设计并落实最终产品的包装。
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一个月。
4.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与负责采购
及生产的员工合作,以监督模具制作及最终产
品的批量生产。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两个月。
5.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制定最终产
品的推广方案,艺术家审核并提供反馈,以落
实最终产品的推广方案。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一
个月。
我们的创意设计及开发团队负责根据非独家
IP
设计及开发产品的整个
过程。例如,我们与迪士尼合作并于
2019
年
3
月推出「
Sitting Babies Series 1
—
Mickey Family
」盲盒系列。我们的创意及工业设计团队重新设计知名的迪士
尼角色,如米奇老鼠,并开发出坐姿宝宝角色的潮流玩具产品。通过该等具
备创新性及不同风格及特点的重新设计,我们将我们有趣且独特的设计风格
融入有关
IP
,实现产品设计与粉丝的共鸣,为该等知名
IP
带来了新的粉丝及
商业潜力。下列图片说明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从非独家
IP
的初期
形象至最终产品过程中,基于非独家
IP
开发潮流玩具产品的典型过程:
非独家
IP
的流程说明:
1.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提供二维草
图以供
IP
提供商审核并落实设计。此流程通常
耗时约一个半月。
– 217 –
业
务
2.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著手三维设
计,以供
IP
提供商审核并落实三维设计。此流
程通常耗时约三个月。
3.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负责设计的
上色工作,以供
IP
提供商审核并落实上色设计。
同时,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负责最
终产品的包装设计,以供
IP
提供商审核并落实
最终产品的包装。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一个月。
4.
收到我们
IP
提供商的批准后,我们的内部设计
及工业开发团队与负责采购及生产的员工合
作,以监督模具制作及最终产品的批量生产。
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三至六个月。
5.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制定最终产
品的推广方案,以供
IP
提供商审核并于收到我
们
IP
提供商的批准后落实最终产品的推广方
案。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二至三个月。
我们的内部设计团队亦创作自有
IP
,并已创作出如
BOBO&COCO
及
Yuki
等自有
IP
。内部设计团队负责根据内部所创作的自有
IP
的设计及开发产品的
整个过程,该过程和与我们自有
IP
及独家
IP
的艺术家共同开发产品的过程相似。
我们积极寻求我们的自有、独家及非独家
IP
之间的跨界合作机会,以有
效利用多个
IP
覆盖的粉丝群。例如,我们推出基于
The Monsters
和
Despicable
Me
及
Pucky
和
Despicable Me
的结合开发的手办,吸引更多粉丝并使各
IP
更受
欢迎。另一个例子是基于
Molly
和米奇老鼠的结合而开发的手办。跨界合作为
双方
IP
均带来新的独特风格,令迪士尼和我们之间的合作更加深入。通过典
型的跨界合作流程,首先,基于对粉丝喜好和市场趋势的见解,我们与有关
艺术家及
IP
提供商展开讨论,以制定跨界合作方案。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二至
– 218 –
业
务
三个月。其次,艺术家根据跨界合作方案提供二维草图,以供
IP
提供商审核
并落实设计。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一个半月。第三,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
发团队负责三维设计以及设计的上色,以供艺术家及
IP
提供商审核。同时,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与艺术家合作设计最终产品的包装,以供
IP
提供商审核。此流程通常耗时约六至九个月。其后,于收到我们
IP
提供商的
批准后,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与负责采购和生产的员工合作,以
监督模具制作最终产品和批量生产。此流程通常耗时约一至三个月。最后,
我们的内部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制定最终产品的推广方案,以供艺术家及
IP
提供商审核并于收到我们
IP
提供商的批准后落实推广方案。此流程通常耗时
约二至三个月。下列形象为我们不同类型
IP
之间的跨界合作实例:
我们监控潮流玩具开发的端对端过程以确保质量及效率,包括与我们的
艺术家或
IP
提供商改善及定稿产品设计、开发产品原型以及与我们选定的第
三方制造商协调制造。有关详情,请参阅「
—
质量控制」。
– 219 –
业
务
产品组合
我们基于
IP
开发各种潮流玩具产品。我们相信,玩具对不同年龄群拥有
广泛的吸引力,我们的艺术性及收藏性潮流玩具能吸引成年人以及儿童。我
们泡泡玛特品牌产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
盲盒
。我们基于
IP
开发多个系列的盲盒产品。各
IP
产品系列的数量
各不相同,通常每年推出一到七个不等,具体取决于需求及受欢迎
程度。各盲盒产品系列具有独特的主题,通常包含
12
种不同的设计,
包括一款特殊设计的「隐藏款」。同一系列中所有设计的盲盒包装
相同,我们的粉丝并不知道彼等将获得哪个系列的具体设计。由于
此不可预测性,盲盒增加了乐趣并增加重复购买。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盲盒
产品销售产生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91.4
百万元、人民币
359.6
百万元、
人民币
1,359.2
百万元、人民币
402.4
百万元及人民币
688.7
百万元,
分别占同期我们总收益的
57.8%
、
69.9%
、
80.7%
、
74.0%
及
84.2%
,
其中,泡泡玛特品牌盲盒产品销售产生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41.8
百
万元、人民币
290.1
百万元、人民币
1,255.8
百万元、人民币
348.2
百
万元及人民币
639.4
百万元,而我们第三方盲盒产品销售产生的收
益分别为人民币
49.6
百万元、人民币
69.5
百万元、人民币
103.4
百万
元、人民币
54.1
百万元及人民币
49.3
百万元。下图展示了盲盒产品
的包装及内容。
隐藏
整套
散盒
美图秀
美图秀
有机会抽中神秘隐藏款!
倘购买整套并出现重复款,
泡泡玛特将退回重复款并发货缺失的常规款。
一款一盒。
拆封前无人知晓盒中款式。
一整套含12款盲盒。
购买12款,
敬请选择整套购买!
游戏规则
游戏规则
– 220 –
业
务
游戏规则
一整套含
12
款盲盒。购买
12
款,
敬请选择整套购买!
一款一盒。
拆封前无人知晓盒中款式。
有机会抽中神秘隐藏款!
倘购买整套并出现重复款,
泡泡玛特将退回重复款并发货缺失的常规款。
隐藏
整套
散盒
产品尺寸
概约
7
至
10
厘米
IphoneX
约
14
厘米
有机会抽中神秘隐藏款。
隐藏款
Full set
Single
blind box
One full set contains
12 blind boxes of 12
designs
Identical blind box packaging,
making the design unknown
before opening the box.
Single
blind box
Identical blind box packaging,
making the design unknown
before opening the box.
整套
一整套含有
12
种设计
的
12
个盲盒。
散盒
一款一盒保密包装,拆封前
无人知晓盒中款式。
– 221 –
业
务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按
IP
划分的泡泡玛特品牌盲盒产品的销量及平均售
价以及第三方盲盒产品的销量及平均售价: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千个)
(人民
币元)(千个)
(人民
币元)(千个)
(人民
币元)(千个)
(人民
币元)(千个)
(人民
币元)
泡泡玛特品牌
盲盒
968.8436,567.34424,450.3517,268.24813,514.347
自有
IP883.5434,169.34410,588.5523,385.1465,360.548
Molly883.5434,154.3447,234.5543,076.7462,035.351
Dimoo––––2,052.948––2,363.146
BOBO&COCO––––464.152147.955538.045
Yuki––15.050448.751160.546335.845
其他
––––388.346––88.442
独家
IP85.3411,964.74510,549.0523,065.1515,228.049
PUCKY––1,402.4465,297.7531,275.2512,059.552
The Monsters––––1,917.551485.2571,435.546
SATYR RORY––152.2451,237.351455.247348.144
其他
85.341410.0402,096.551849.5511,384.948
非独家
IP––433.4423,312.847818.0432,925.844
第三方盲盒
1,208.1411,044.8671,971.0521,034.452638.777
附注:
(1)
平均售价乃按收益除以有关销量计算。
– 222 –
业
务
•
手办
。就若干受欢迎的
IP
而言,我们开发及销售手办。与盲盒相比,
手办尺寸更大,超过
10
厘米,且更为昂贵。手办设计更精致及有艺
术风格,细节考究,采用更高级的材料,通常面向高端消费者。下
图「
Molly
—
Watching TV
」展示我们的手办产品。
•
BJD
。
BJD
是采用球窝关节连接,以可活动的肢体为特点的人偶。
我们
BJD
的尺寸通常在
10
厘米至
20
厘米之间。它们由聚氨酯树脂(一
种坚硬而致密的塑料)制成,部件用粗橡皮筋串在一起。与盲盒相
比,
BJD
更为昂贵,主要拟供收藏及客户定制。大多数
BJD
由可轻
松拆卸的服装、假发、眼睛及四肢组成,通过改变可活动部分可供
收藏者定制。下图「
Nutcracker
—
Clara Molly
」展示我们的
BJD
产品。
•
衍生品
。我们亦开发各种具有潮流
IP
及功能的潮流玩具衍生品,如
毛绒玩具、蓬松吊坠、吊牌及别针。该等衍生品由棉、塑料及金属
等各种材料制成,尺寸各异,常用于日常生活中,如悬挂或固定在
– 223 –
业
务
包、行李、钥匙及手机上。与盲盒类似,我们亦基于
IP
开发多个系
列别针产品,各系列均具有独特的主题,包含
12
种不同的设计,包
括一款特殊设计的「隐藏款」。借由结合潮流玩具文化及功能性,衍
生品将潮流玩具的乐趣扩展到我们粉丝的日常生活中。下图展示
我们的衍生品示例。
下表载列我们泡泡玛特品牌产品主要类别的若干资料:
衍生品
泡泡玛特品牌
产品
盲盒手办
BJD
售价范围
尺寸
4.5
至
9.5
厘米
人民币4
9
元至人民币99元
超过
10
厘米
10
至
20
厘米
多种
人民币
199
元至人民币
1,499
元
人民币
399
元至人民币
799
元
人民币
6
元至人民币
389
元
– 224 –
业
务
附注:
(1)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按类别划分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的平均售价(使用收益除以相
关销量计算):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人民币元)
盲盒
4344514847
手办
116202273327258
BJD–574367377342
衍生品
4340292829
(2)
附注
(1)
中我们部分产品的平均售价低于售价范围的原因主要包括
(i)
计算平均售
价所用的收益并不包含增值税,而售价范围包含增值税,及
(ii)
我们于促销活动期
间向客户提供折扣。
我们标准盲盒产品系列(限量版除外)的平均生命周期主要为九个月至两
年,而我们基于成功及流行
IP
开发的多个标准盲盒产品系列则拥有超过两年
的较长生命周期,例如,「
Molly
-
Zodiac
」盲盒系列于
2017
年
6
月发布,已销售
逾三年,「
SATYR RORY
-
Classics
」盲盒系列于
2018
年
2
月发布,已销售两年半。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我们标准盲盒产品系列(限量版除外)的平均生命
周期长于行业平均水平九至
12
个月,乃主要由于
(i)
我们的全渠道销售及经销
网络以及市场推广举措,让我们不仅能够通过日常销售及市场推广活动,而
且也能够通过潮流玩具展推广潮流玩具产品,从而有效触及目标消费者及提
高品牌知名度;及
(ii)
我们的艺术家发掘能力及与著名及有才华艺术家的紧密
合作,让我们拥有更多机会开发及发布受欢迎的成功潮流玩具产品。
产品定价
我们的潮流玩具产品价格乃根据各种因素厘定,包括材料、尺寸、授权
费及制造及运营成本。盲盒为入门级产品,价格相对较低。我们为不同偏好
的粉丝量身定制收集特性各异的不同层次产品。
季节性
我们的潮流玩具产品一般在每年的下半年录得更高销售额,尤其下半年
的节假日期间及天猫双十一等大型促销活动。
IP
授权
凭借我们
IP
的广泛普及,我们与
IP
授权合作伙伴(主要包括各行业的知
名消费者品牌)合作,探索多样化的变现机会,并进一步推广我们的
IP
。具体
而言,我们可能会授权我们的自有
IP
及再授权我们的独家
IP
予我们的
IP
授权
– 225 –
业
务
合作伙伴,从而扩宽变现渠道。例如,我们于
2019
年授权伊利使用
Molly
推广
调味乳饮品。有关详情,请参阅「
—
重磅
IP: Molly
」。再授权我们的独家
IP
时,
我们将根据艺术家与我们订立的相关独家授权协议与我们的艺术家分享
IP
授权合作伙伴支付的授权费。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授权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0.7
百万元、人民
币
2.9
百万元、人民币
12.1
百万元、人民币
2.1
百万元及人民币
8.2
百万元。
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分
别与
IP
授权合作伙伴订立一份、一份、八份及八份授权协议。授权协议的主
要条款包括:
•
许可权利
。我们与
IP
授权合作伙伴订立的授权协议通常向
IP
授权合
作伙伴提供非独家权利或独家权利,以在中国展示或以其他方式
使用我们
IP
的图形、图像或标识作特定用途(如广告)。未经我们书
面批准或授权,
IP
授权合作伙伴不得使用有关
IP
。
•
期限
。授权协议的初始期限一般为一年。
•
费用安排
。根据我们与
IP
授权合作伙伴订立的授权协议,通常我们
收取按具体情况磋商的固定特许权使用费。对于涉及产品推广的
授权协议,我们可能会根据
IP
授权合作伙伴销售的产品数量收取
费用。
•
知识产权
。就授权我们的自有
IP
而言,授权协议下任何设计成果(指
不同阶段的成果,主要包括草图、三维设计及最终产品)的知识产
权由我们拥有。就再授权我们的独家
IP
而言,根据我们的艺术家与
我们订立的独家授权协议,再授权安排下开发的设计成果(指不同
阶段的成果,主要包括草图、三维设计及最终产品)的知识产权通
常由艺术家与我们共同拥有。
•
侵权
。我们声明拥有或获正式授权与授权
IP
相关的有关知识产权,
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侵权。
•
终止
。我们或
IP
授权合作伙伴均可在发生若干特定事件(如重大违
约、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对手方无力偿债)后终止协议。
– 226 –
业
务
重磅
IP: Molly
Molly
是一个嘟著特色嘴唇、有著湖蓝色大眼睛的可爱小女孩。她
是一位画家,希望凭借其独特的艺术家视角来描绘自己的世界。
Molly
于
2006
年由王信明先生(一名来自香港的开创性艺术家)创作。自
2006
年以来,
王信明先生基于
Molly
形象开发了多个定制系列及备受欢迎的潮流玩具。
然而,碍于制造成本限制及有限的商业化机遇,该玩具的销量及经销仍维
持在规模较小的水平。
通过我们的市场洞察力及经验,我们发现了
Molly
的巨大潜力。于
2016
年
4
月,我们与王信明先生签订独家授权协议,并开始
Molly
的大规模
商业化。根据协议,我们有权开发及销售基于
Molly
形象的潮流玩具产品,
且我们将根据销售的产品向王信明先生支付固定年费及设计费。于
2016
年
8
月,我们推出了首个「
Molly Zodiac
」盲盒系列并取得成功。自此,
Molly
就成了我们的代表性
IP
。
首次成功亮相后,我们开始围绕
Molly
定制全面的
IP
运营计划。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
2020
年上半年,我们分别推出七个、六个、
五个及三个
Molly
盲盒系列。此外,我们于往绩记录期间亦开发各种
Molly
手办及衍生品,包括集换卡及徽章。我们促进
Molly
与其他世界知名
IP
之
间的合作,例如「
Mickey and Minnie
」、「
Despicable Me
」及「
Hello Kitty
」。于
2018
年
7
月,我们取得了
Molly
在中国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后于
2019
年
4
月,我们订立协议取得了
Molly
在全球其他地区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根据
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在转让
Molly
的知识产权后,王信明先生在未来将继
续与我们合作设计及开发
Molly
产品系列。有关该等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的
主要条款的详情,请参阅「-
IP
创作-我们的艺术家」。于
2017
年、
2018
年
及
2019
年,基于
Molly
形象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产生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41.0
百万元、人民币
213.9
百万元及人民币
456.0
百万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242.1%
。
– 227 –
业
务
此外,我们亦一直透过授权探索
Molly
的额外
IP
变现机会。例如,于
2019
年,我们将
Molly
授权予伊利(中国领先的乳制品公司),并授权伊利使
用
Molly
推广调味乳饮品。就
Molly
的授权安排而言,我们通常与
IP
授权合
作伙伴(如伊利)订立标准授权协议。有关与
IP
授权合作伙伴订立的授权协
议的主要条款的更多详情,请参阅「-
IP
授权」。我们亦一直在积极寻求机
会将
Molly
授权予其他选定第三方,以改编为其他娱乐形式。
潮流玩具产品
– 228 –
业
务
重磅
IP: PUCKY
PUCKY
是梦森林世界的精灵。随著寒冬结束,冰之湖泊融化了,梦森
林的精灵从冬眠的长梦中醒来。
PUCKY
由一位才华洋溢的香港女艺术家
所创作。
我们对其富有创造力的作品印象深刻,并于
2017
年与彼签订独家授权
协议。于
2018
年
4
月,我们推出第一个「
PUCKY Pool Babies
」盲盒系列。在
「双十一」,我们在天猫旗舰店推出的限量版「
PUCKY Xmas Babies
」盲盒系
列是最热销的产品之一,总共
5,000
件在一分钟内销售一空。我们于
2018
年在北京与杭州举办两场以
PUCKY
为主题的展览,以进一步提高其知名度。
于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推出了三
个、六个及三个
PUCKY
盲盒系列。于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PUCKY
产生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75.1
百万元、
人民币
315.3
百万元、人民币
70.5
百万元及人民币
119.1
百万元。除潮流玩
具产品外,我们亦将
PUCKY
再授权,以进一步提升
IP
变现能力。就
PUCKY
的再授权安排而言,我们通常与
IP
授权合作伙伴订立标准授权协议。根据
PUCKY
的艺术家与我们之间的独家授权协议,我们将与
PUCKY
的艺术家
分享
IP
授权合作伙伴支付的授权费。有关与
IP
授权合作伙伴订立的授权协
议的主要条款的更多详情,请参阅「-
IP
授权」。
潮流玩具产品
– 229 –
业
务
IP
创作
我们的
IP
由我们的艺术家、成熟的
IP
提供商及我们的内部设计团队创作。
我们根据粉丝群、销售表现、设计质量甄选
IP
,并基于我们的经验及判断对
上述各项进行评估。有关我们选择艺术家及
IP
提供商与我们如何自彼等识别
及寻找
IP
的详情,请参阅下文「-我们的艺术家」及「-成熟的
IP
提供商」。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
所产生支付予艺术家及
IP
提供商的设计及授权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2.2
百万元、
人民币
14.5
百万元、人民币
48.4
百万元、人民币
17.1
百万元及人民币
26.5
百万元。
我们的艺术家
我们合作的艺术家是我们
IP
的主要创作者。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
们与逾
350
名艺术家保持紧密联系,并通过授权或知识产权转让协议与其中
28
名来自全球的才华横溢的艺术家开展合作,使我们能够长期获得优质
IP
。
下表载列与我们合作的
28
名艺术家的主要资料:
IP
艺术家国家╱地区合作类型关系年期
Molly
王信明香港收购
IP
四年
PuckyGrace
香港独家
IP
三年
SATYR RORYSeulgie Lee
韩国独家
IP
三年
COARSEMark Landwehr &
Sven Waschk
美国独家
IP
三年
LABUBUKasing Lung
香港独家
IP
两年
KennethYoyo Yeung
香港独家
IP
两年
ViViCatRobin
中国独家
IP
两年
DUCKOOchokocider
韩国独家
IP
两年
MOMIJIHelena stamulak
英国独家
IP
两年
Biggie FishChino Lam
香港独家
IP
两年
OKlunaKaiser
香港独家
IP
两年
ChewyhamsFUNI
韩国独家
IP
两年
DimooAyan
中国收购
IP
一年
negorakonatsu
日本独家
IP
一年
Mui-Chanmafai
香港独家
IP
一年
INSTINCTOYhokubo
日本独家
IP
一年
SteampunkKAMATA MITSUJI
日本独家
IP
一年
coolrain_LABOcoolrain & 205
韩国独家
IP
一年
MODOLIBBKK
中国独家
IP
一年
FEI REN ZAIAir
中国独家
IP
一年
FlabjacksTon Mak
香港独家
IP
一年
– 230 –
业
务
IP
艺术家国家╱地区合作类型关系年期
MIGO.midoGwen
中国收购
IP
少于一年
CrybabyMolly
泰国独家
IP
少于一年
GummyGrace
中国独家
IP
少于一年
DONGDONGCLOCKHOUSE
韩国独家
IP
少于一年
SKULLPANDASKULLPANDA
中国
收购
IP
少于一年
CookieCookie
中国
独家
IP
少于一年
AvofriendsHyosook Lee
韩国
独家
IP
少于一年
艺术家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致力于发掘全球各地具有
商业前景的开创性及新进艺术家。我们的艺术家专门从事视觉艺术,如绘画、
雕塑作品及工艺品。彼等大部分在世界各地获得了无数奖项及认可,并已拥
有庞大粉丝群。过往,该等艺术家在小型工作室工作,且自其作品变现的机
会有限。凭借我们领先的市场地位、成熟的变现渠道、广泛的销售网络及庞
大的粉丝群,我们帮助将他们的作品带进大众市场。
为物色具商业前景的艺术家,我们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由逾
20
人组成的
内部艺术家发掘团队积极主动地在全球寻找人才。就此而言,我们致力于邀
请全球艺术家参与我们的潮流玩具展、组织设计比赛以及与顶级艺术学院合
作开设讲座及课程等。通过我们的潮流玩具展及亚洲的其他主要潮流玩具展,
我们的内部艺术家发掘团队致力于基于受众反馈、如前来参展的艺术家的展
位参观流量及其产品销量而从该等艺术家中发现人才。在我们组织的设计比
赛中,我们的内部艺术家发掘团队审核参与者的作品并根据我们的经验及专
长对艺术家的质素及潜力进行分析。透过与顶尖艺术学院合作,我们提供艺
术品及潮流玩具设计、潮流玩具文化及行业知识的讲座及课程。例如,我们
于
2019
年在中央美术学院举办以「潮流、玩具、设计」为主题的一系列讲座。
我们的内部艺术家发掘团队甄选具有潜力及热衷潮流玩具的优秀学生。此外,
我们尤其关注社交媒体及潮流玩具粉丝社区(如葩趣),以在粉丝当中获得对
受欢迎的潮流玩具艺术家的了解。我们的艺术家发掘能力使我们能够广泛接
触全球各地的艺术家。
– 231 –
业
务
我们在与艺术家签订合约之前对艺术家进行全面评估。根据来自展会、
展览及葩趣的一手市场反馈,其粉丝群及我们的专业判断,我们有选择地与
开创性及新进艺术家合作。我们与我们的艺术家或订立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亦或订立独家授权协议。就受欢迎或优秀的
IP
而言,我们可能购买相关
IP
知
识产权的拥有权。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已购得艺术家的四个
IP
。我
们与艺术家所订立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包括
Molly
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的主要
条款概述如下:
•
知识产权。
我们的艺术家应转让彼等
IP
于中国及其他特定地区(视
乎情况而定)的所有知识产权。已转让
IP
的知识产权由我们拥有,
我们所开发产品的知识产权也由我们拥有。
•
转让费。
我们将向艺术家支付固定金额的转让费,其价格按具体情
况磋商。
•
合作。
转让知识产权后,我们的艺术家将继续与我们合作基于相关
IP
设计及开发潮流玩具产品,并将基于我们产品的销售额收取设
计费。我们亦为该等设计费设有年度上限,主要根据包括合作时长、
商业化潜力、独家程度及预期销量等因素厘定。与我们艺术家订立
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项下设计费的年度上限的平均值处于个位数
水平。
•
侵权。
我们的艺术家声明彼等拥有与将予转让的
IP
相关的有关知
识产权,并将对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负责及弥偿我们因有关侵权所
招致的一切损失。
此外,我们亦与我们的艺术家订立独家授权协议。我们根据
(i)
艺术家的
受欢迎程度、
(ii)
艺术家不断创作富有创造力作品的能力、
(iii) IP
在潮流玩具
产品方面的商业化潜力及
(iv) IP
的其他授权机会决定各份授权协议的范围及
条款。于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
订立一份、
11
份、九份及四份独家授权协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拥有
25
份有效的独家授权协议,涉及
25
个独家
IP
。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
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无终止或未能重续任何独家授权协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的独家授权协议的届满日期介乎
2020
年
11
月至
2030
年
4
月不等。
就两份将于
2020
年到期的独家授权协议中的其中一份而言,我们正与艺术家
进行续约磋商。基于与艺术家的顺利磋商及重续流程,董事确认,本公司重
续该等独家授权协议并无重大障碍。就两份将于
2020
年到期的独家授权协议
的另外一份而言,经过与艺术家的友好磋商,出于商业原因,我们将不会重
– 232 –
业
务
续有关协议。下表载列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于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及其后届满的独家授权协议的数目及收益贡献:
协议数目收益贡献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6
月
30
日
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人民币千元)
独家授权协议
254,843106,222597,362272,879
于
2020
年届满
(1)
2––14,0536,355
于
2021
年届满
4––18,03217,217
于
2022
年届满
9––37,48719,611
于其后届满
104,843106,222527,790229,696
附注:
(1)
于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一份于
2020
年届满
惟我们不会重续的独家授权协议的收益贡献分别为零、零、人民币
5.5
百万元及人
民币
0.6
百万元。
与艺术家订立的独家授权协议的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
独家权利
。我们与艺术家订立的独家授权协议赋予我们独家权利
于协议期限内在指定地区(包括中国)内基于其
IP
开发及销售潮流
玩具。我们一般获允许在独家授权协议届满后六个月内销售未出
售的潮流玩具产品。
•
再授权
。根据大部分独家授权协议,我们亦获授权将他们的
IP
再授
权予指定地区(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内的第三方。艺术家
有权收取自再授权协议获得的部分费用,该金额按具体情况磋商。
•
期限
。授权协议的初始期限一般为四年,可由我们根据该等
IP
的市
场表现延长至六年或更长时间。
•
费用安排
。根据我们与艺术家订立的授权协议,通常我们的艺术家
会根据我们出售产品的数量收取设计费。我们亦为该等设计费设
有年度上限,主要根据包括合作时长、商业化潜力、独家程度及预
期销量等因素厘定。与我们艺术家订立的独家授权协议项下设计
费的年度上限的平均值处于个位数水平。
– 233 –
业
务
•
知识产权
。授权
IP
的知识产权由艺术家拥有,我们开发产品的知识
产权由艺术家和我们共同拥有。当我们再授权授权
IP
时,根据再授
权安排开发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由艺术家和我们共同拥有。
•
侵权。
我们的艺术家声明彼等拥有与授权
IP
相关的有关知识产权,
并将对任何知识产权侵权负责及弥偿我们因有关侵权所招致的一
切损失。
•
责任。
我们对一切产品责任、售后客户服务、索偿、投诉、产品退
回及置换负责。
•
终止。
我们或我们的艺术家均可在发生若干特定事件(如重大违规、
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对手方无力偿债)后终止协议。我们及我们
的艺术家亦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协议。
•
重续。
授权协议可于协议终止前六个月经双方磋商后重续。在若干
情况下,我们获授重续授权的优先权。
我们所有合作艺术家均由我们的指定内部艺术家发掘团队成员负责,以
加强其艺术品的质素及商业价值。根据我们的经验及见解,我们不时提供建
议及收集粉丝反馈,以激励创意设计及帮助彼等改善设计。这是一种特有的
资源,使我们的艺术家(尤其是年轻艺术家及较少接触中国的艺术家)得以创
作将具有市场吸引力的设计及所产生的潮流玩具。此外,我们亦将我们艺术
家的设计(通常为
2D
格式)转化为商业化产品,以实现该等
IP
的商业价值。有
关详情,请参阅「-我们的
IP
-
IP
运营-产品设计及开发-设计及开发」。凭借
我们的一体化潮流玩具平台,我们能够通过我们的全渠道消费者触达网络,
销售基于彼等的
IP
所开发的潮流玩具产品、在我们的粉丝当中推广彼等的设
计及通过
IP
授权探索额外变现机会。
成熟的
IP
提供商
我们吸引并与许多著名的全球
IP
提供商建立稳固的授权关系,例如迪士
尼及环球影业。我们选择适合潮流玩具的
IP
,并与
IP
提供商签订非独家授权
协议。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
与成熟的
IP
提供商分别签订了三份、四份、
18
份及两份非独家授权协议。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拥有
27
份有效的非独家授权协议,涉及
56
个非独家
IP
。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无重续一份非独家授
– 234 –
业
务
权协议,乃主要由于商业理由,包括相关
IP
的知名度及销售表现。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的非独家授权协议的届满日期介乎
2020
年
8
月至
2022
年
6
月
不等。就七份将于
2020
年到期的非独家授权协议的其中四份而言,我们已与
IP
提供商完成两份协议的重续流程,且我们正与
IP
提供商进行其他两份协议
的重续磋商,其中一份过往曾重续,另一份正在进行首次重续。基于与
IP
提
供商的顺利磋商及重续流程,董事确认,本公司重续该等两份非独家授权协
议并无重大障碍。就七份将于
2020
年到期的非独家授权协议的其他三份而言,
我们与
IP
提供商进行友好磋商后因商业理由将不再重续有关协议。下表载列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于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及其后届满的非独家授
权协议的数目及收益贡献:
协议数目收益贡献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6
月
30
日
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人民币千元)
非独家授权协议
27–18,213159,820133,246
于
2020
年届满
(1)
7–11,764158,883107,235
于
2021
年届满
18–––14,314
于
2022
年届满
2––16711,697
于其后届满
0––––
附注:
(1)
于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三份于
2020
年届满
惟我们不会重续的非独家授权协议的收益贡献分别为零、人民币
5.3
百万元、人民
币
12.3
百万元及人民币
2.6
百万元。
我们的授权协议主要为非独家协议,该等协议允许我们将
IP
提供商的
IP
用于我们在中国及其他指定地区(视情况而定)设计、开发及销售的潮流玩具
产品,而
IP
提供商拥有授权
IP
的知识产权,我们与
IP
提供商共同拥有该等潮
流玩具产品的知识产权。因此,在授权终止后,我们一般获允许在授权终止
后三个月内销售未售的潮流玩具产品,之后未经彼等批准,我们不再有权销
售任何潮流玩具产品。通常,我们不得对
IP
进行再授权。我们与成熟的
IP
提
供商签订的授权协议的期限通常为一到两年,且不会自动续期。非独家授权
协议可于协议终止前六个月经双方磋商后重续。在若干情况下,我们获授重
续授权的优先权。根据授权协议,我们将基于我们的授权潮流玩具产品的销
售额向
IP
提供商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在若干情况下,我们亦需要承担一些
– 235 –
业
务
其他费用,如随附在潮流玩具产品上
IP
提供商的全息防伪标志费用。该等成
熟的
IP
提供商通常亦要求支付最低特许权使用费保证金,且金额根据具体情
况协商厘定。
IP
提供商须就有关与该等授权
IP
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的申索弥
偿我们。我们对一切产品责任、售后客户服务、索偿、投诉、产品退回及置换
负责。一般而言,协议可在对手方出现重大违规时由任何一方终止。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于独
家授权协议及非独家授权协议项下产生专利权费用人民币
0.4
百万元、人民币
7.5
百万元、人民币
41.7
百万元、人民币
11.8
百万元及人民币
30.6
百万元。
内部设计团队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亦拥有一支由
111
名拥有丰富艺术及设计相关
行业经验的设计师组成的内部创意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我们的内部设计师
深入参与基于我们
IP
的产品开发过程。请参阅「
—
IP
运营
—
产品设计及开发
—
设计及开发」。
此外,我们的内部设计团队亦参与自有
IP
创作,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团队已创作九个自有
IP
。下表载列相关自有
IP
详情:
IP
创作年份产品类别
BOBO&COCO2019
年盲盒及衍生品
Yuki2017
年盲盒
Viya Doll2018
年
BJD
BUNNY2018
年盲盒
ZOE2019
年盲盒
TOOTHY2019
年盲盒
SWEET BEAN2019
年盲盒
FIMEW2019
年盲盒
BREAD ANIMALS2019
年盲盒
– 236 –
业
务
粉丝及潮流玩具文化推广
我们的粉丝及社区
作为中国潮流玩具文化的开拓者及主要推广者,我们致力于推广潮流玩
具文化,并吸引了快速扩大及热情的粉丝群。根据我们注册会员的个人资料
及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我们的粉丝群主要由
15
至
35
岁具高消费能力,且热
衷分享与展示的人群组成。我们产品的艺术风格和趣味特点吸引了粉丝,并
产生高客户忠诚度及重复购买。粉丝亦会与彼等的亲朋好友分享彼等所欣赏
我们产品的乐趣及艺术价值,进一步扩大我们的粉丝群。
我们制定了多渠道会员计划,以建立我们的粉丝社区、加强其黏性及增
加重复购买。我们的粉丝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可于包括微信及支付宝在内的
多个平台接入)及线下渠道(如零售店)免费注册为会员。
我们有四个会员等级,不同的会员等级提供不同的权益。会员等级由「泡
泡值」决定,泡泡值根据会员近六个月的购买金额、购买频率及其他活动计算。
会员享受一系列不同的权益,如积分兑换、生日促销活动等。会员在线上及
线下购物会累积「泡泡值」。透过我们的会员计划,我们亦能够频繁、高效及
实时地与我们的粉丝进行沟通。通过应用大数据及人工智慧技术,我们通过
标记会员的身份、模拟他们的购买活动、分析他们的资料及预估他们的偏好,
能够为会员量身打造信息推送和促销活动。
– 237 –
业
务
泡泡玛特会员
根据会员近180天的购买金额、购买
频率及其他活动计算
会员权益
会员权益包括积分兑换、生日促销
活动等
泡泡值
我们的注册会员人数于往绩记录期间实现快速增长,由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
0.3
百万名增至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0.7
百万名,并进一步增至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逾
2.2
百万名。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有
3.6
百万名
注册会员。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于
2019
年,我们注册会员的整体重复
购买率(即于
2019
年购买我们产品两次或以上的注册会员比例)达
58%
,而中
国潮流玩具零售市场十大市场参与者平均约为
50.4%
。于
2020
年上半年,我
们注册会员的整体重复购买率(即于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购买我们
产品两次或以上的注册会员比例)为
51%
。
除会员计划外,我们还推出葩趣(我们自主开发的线上社区移动应用程
序),供粉丝了解潮流玩具文化资讯及最新动态、买卖潮流玩具及与其他志趣
相投的粉丝进行社交互动。
– 238 –
业
务
通过在葩趣上买卖潮流玩具及与其他粉丝进行互动,粉丝能够加深对其
喜欢的产品和品牌的了解,且可能对其他产品和品牌产生兴趣,从而产生新
购买及重复购买。此外,粉丝能够在葩趣上接触、分享和交流大量潮流玩具
产品、品牌及艺术家的资讯和最新动态,据此我们能够发现热门及新进
IP
、
品牌及艺术家。因此,通过葩趣,我们能够有效地加强粉丝粘性并深入了解
市场动态及消费者喜好,从而使我们能够不断开发及推广受欢迎的潮流玩具
产品。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葩趣覆盖约
650
个潮流玩具品牌。
葩趣
社区
电子商城
玩具百科
玩具库
此外,粉丝亦可通过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了解我们的产品发布及活动以及
各种潮流玩具信息。通过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新产品信息,我们能够
加强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拥有
2.4
百
万名粉丝。
展会
在中国没有大型潮流玩具活动的情况下,我们于
2017
年
9
月举办了首届
潮流玩具展北京国际潮玩展。自彼时起,我们每年举办两次潮流玩具展,即
北京国际潮玩展及上海国际潮玩展。我们邀请数百名艺术家带来彼等的设计
与潮流玩具粉丝见面,从而为我们提供了寻找及发现新进艺术家的机会。根
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按参观人次计,北京国际潮玩展及上海国际潮玩展
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潮流玩具展。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我们的
2019
年北
京国际潮玩展吸引了来自
14
个国家及地区的超过
270
名艺术家、超过
200
个潮
流玩具品牌,参观人次超过
100,000
名。我们的潮流玩具展在推广潮流玩具文
化及努力发掘有前途的艺术家方面充当著重要角色。
– 239 –
业
务
我们在潮流玩具展上组织各种活动,如签名会、现场绘画、采访及游戏。
粉丝可以在我们的展会上与彼等喜欢的艺术家见面及交流。此外,粉丝可在
我们的展会上购买我们及第三方潮流玩具品牌所有者新推出的潮流玩具产品。
北京国际潮玩展及上海国际潮玩展
我们致力于推广潮流玩具文化。除我们的潮流玩具社区及展会外,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在中国组织了合共
51
场展会及艺术家签名会。我们通
常与大型购物中心合作,以举办该等展会及活动,大批消费者被吸引而来并
享受潮流文化的乐趣及艺术性。此外,我们亦组织设计比赛以及与中国顶级
艺术学院合作开设讲座及课程,让更多粉丝参与潮流玩具文化及培养新兴艺
术家。
– 240 –
业
务
展会
销售及经销渠道
我们通过全面广泛的销售及经销网络销售我们的产品。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的销售及经销网络包括
(i) 136
间零售店;
(ii) 1,001
间机器人商店;
(iii)
线上渠道,包括天猫旗舰店、泡泡抽盒机、葩趣及其他中国主流电商;
(iv)
我们的北京国际潮玩展及上海国际潮玩展;及
(v)
批发渠道,包括经销商及批
量采购的公司客户。我们于中国以及韩国、日本、新加坡及美国等
21
个海外
国家及地区聘有经销商。其次,部分公司客户亦直接大量订购我们的产品,
作为雇员礼品或活动赠品。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按地理位置划分的收益及毛利明细: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收益毛利毛利率收益毛利毛利率收益毛利毛利率收益毛利毛利率收益毛利毛利率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未经审核)
(千元,百分比除外)
中国
157,41474,87847.6510,149295,65458.01,656,5441,078,26465.1536,854327,01760.9797,119523,48265.7
海外
66037657.04,3622,37154.426,89012,07044.96,5423,57554.620,6729,95748.2
总计
158,07475,25447.6514,511298,02557.91,683,4341,090,33464.8543,396330,59260.8817,791533,43965.2
– 241 –
业
务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按销售及经销渠道划分的收益明细: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收益
%
毛利毛利率收益
%
毛利毛利率收益
%
毛利毛利率收益
%
毛利毛利率收益
%
毛利毛利率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人民币元人民币元
%
(未经审核)
(千元,百分比除外)
零售店
(1)
101,00563.955,50455.0248,25748.3152,02461.2739,69043.9485,51465.6232,95442.9133,31757.2313,29638.3191,38861.1
线上渠道
14,8549.48,32656.1102,88620.064,63962.8539,20132.0371,71968.9163,54530.1116,48171.2334,30340.9235,50570.4
机器人商店
5,5683.53,51763.286,43116.861,75771.5248,55414.8175,77870.782,47315.259,15071.7105,49612.976,90472.9
批发
29,88418.95,88819.751,3299.913,12025.6110,4676.640,55936.739,8877.313,32033.463,5007.829,49646.5
-经销商
27,75917.65,41719.544,9728.710,00022.293,6015.635,18437.633,5916.19,80529.253,3746.623,60144.2
-批量采购
2,1251.347122.26,3571.23,12049.116,8661.05,37531.96,2961.23,51555.810,1261.25,89558.2
展会
6,7634.32,01929.925,6085.06,48525.345,5222.716,76436.824,5374.58,32433.91,1960.114612.2
总收益
158,074100.075,25447.6514,511100.0298,02557.91,683,434100.01,090,33464.8543,396100.0330,59260.8817,791100.0533,43965.2
(1)
包括来自短期快闪店的销售
– 242 –
业
务
下图载列我们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零售店网络:
内蒙古:
1
黑龙江:
4
吉林
: 2
山西:
2
山东:
8
河北:
1
辽宁:
10
北京:
35
天津:
4
四川:
7
陕西:
3
河南:
3
湖北:
2
江西:
1
浙江:
3
安徽:
1
江苏:
2
上海:
18
重庆:
4
云南:
2
贵州:
2
广西:
3
福建:
5
湖南:
3
广东:
10
五间店舖以下五至十间店舖十间店舖以上
下图载列我们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机器人商店网络:
内蒙古:21
黑龙江:17
吉林:18
山西:8
山东:59
河北:18
辽宁:39
北京:164
天津:31
宁夏:5
四川:54
陕西:44
河南:28
湖北:
22
江西:16
浙江:31
安徽:19
江苏:81
上海:107
重庆:22
甘肃:6
云南:11
贵州:9
广西:7
福建:37
湖南:21
广东:93
海南:13
20间机器人商店以下20至40间机器人商店80至100间机器人商店40至60间机器人商店60至80间机器人商店
100间机器人商店以上
– 243 –
业
务
除根据我们的
IP
开发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包括手办、盲盒、扭蛋、
BJD
及衍生品)外,我们亦销售主要来自选定第三方品牌拥有人的第三方产品,
如盲盒、手办、拼图、毛绒玩具、电动玩具和配件。第三方产品并非由我们开
发。我们通过部分零售店及天猫旗舰店采购及销售第三方产品,为粉丝提供
了除我们泡泡玛特品牌产品以外的更多选择。当选择性地于零售店投放第三
方产品时,我们主要考虑品牌声誉、
IP
及设计师的受欢迎程度及产品的盈利
能力及零售店的位置、规模及客流量。当于我们的天猫旗舰店投放产品时,
我们亦考虑品牌声誉、
IP
及设计师的受欢迎程度及产品的盈利能力。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自第
三方产品产生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110.3
百万元、人民币
162.3
百万元、人民
币
280.0
百万元、人民币
138.7
百万元及人民币
130.9
百万元,分别占我们同期
总收益的
69.8%
、
31.5%
、
16.6%
、
25.5%
及
15.9%
。例如,我们采购及销售
(i)
基
于人气日本卡通角色、哈利波特、冰雪奇缘及米奇老鼠开发的手办,
(ii)
基于
人气动画及卡通角色(如淘奇多奇角色及阿狸)开发的盲盒及
(iii)
基于日本卡
通、视频游戏及动画人气角色(如口袋妖怪)开发的扭蛋(与盲盒类似的玩具,
亦以系列方式推出供盲购)。我们主要向知名国际品牌拥有人采购第三方潮
流玩具产品。例如,我们向万代(扎根日本的全球领先玩具及塑料模型公司)
– 244 –
业
务
及
Banpresto
(专注玩具消费者业务的日本公司)采购及销售潮流玩具。下图阐
释我们的主要第三方产品:
手办
–
冰雪奇缘
盲盒
–
阿狸
手办
–
哈利波特
扭蛋﹣口袋妖怪
– 245 –
业
务
我们出售的第三方产品的价格由品牌拥有人厘定,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
报告,这符合行业规范。我们与相关品牌拥有人订立的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
•
期限
:协议期限通常为一年,并且可以自动续期。
•
销售政策
。根据与品牌拥有人的协议,我们被指定在中国及其他特
定地区(视乎情况而定)销售特定品牌的产品。
•
购买价格
。我们一般以介于建议单位售价
40%
至
50%
的折扣价购买
品牌拥有人的产品。
•
价格管理
。我们将遵循品牌拥有人建议的单位售价。如品牌拥有人
调整任何产品的价格,则应通知我们最新价格。
•
质量控制
。品牌拥有人提供的产品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并符合
适用的国际和国家质量标准。
•
交付
。品牌拥有人应在协议规定的地点交付产品。交付费用通常由
品牌拥有人支付。
•
信贷期
。品牌拥有人通常授予我们三个月的信贷期。
•
责任
。品牌拥有人应对由于产品缺陷而引起的所有产品责任、侵权
和索赔负责。我们有权就因该等缺陷而产生的任何损失获得赔偿。
•
终止
。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终止协议。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拥有
19
份有效的有关采购及销售第三方产品
的协议。就四份将于
2020
年届满的协议而言,我们正就其中一份过往曾重续
的协议的续期进行磋商。董事确认,基于顺利的磋商及重续流程,本公司重
续该协议并无重大障碍。就将于
2020
年届满的其他三份协议而言,我们与第
三方品牌拥有人进行友好磋商后因商业理由将不再重续有关协议。下表载列
– 246 –
业
务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于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及其后届满的有关协议的数
目及收益贡献:
协议数目收益贡献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6
月
30
日
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人民币千元)
协议
于
2020
年届满
(1)
45,08116,05218,7113,372
于
2021
年届满
123,18017,73690,80135,819
于
2022
年届满
36,56419,91026,4547,493
于其后届满
0––––
附注:
(1)
于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三份于
2020
年届满惟我们
不会重续的与第三方品牌拥有人订立的协议的收益贡献分别为人民币
2.2
百万元、人民
币
6.0
百万元、人民币
3.1
百万元及人民币
49,000
元。
作为中国潮流玩具文化的开拓者及主要推广者,我们已发现中国潮流玩
具市场的机遇。因此,我们致力于开发泡泡玛特品牌产品,而非仅作为第三
方产品的销售渠道。我们建立了覆盖潮流玩具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平台,通过
该平台我们得以激发粉丝对潮流的热情,给他们带来快乐和美好。在此背景
下,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有策略地将资源转向泡泡玛特品牌产品,主要由于
(i)
我们的泡泡玛特品牌知名度上升、
(ii)
我们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受欢迎程度上
升及
(iii)
我们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的毛利率较高。尤其是,我们受益于获得高
度认可的「泡泡玛特」品牌,其对泡泡玛特品牌产品的发展及我们的业务营运
至关重要。凭借「泡泡玛特」品牌的知名度和良好形象,我们能够
(i)
吸引更多
开创性及新进艺术家,进一步扩大我们的
IP
库、
(ii)
与更多成熟
IP
提供商合作
及
(iii)
推广潮流玩具文化及潮流玩具产品以及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因此,我
们于往绩记录期间实现收益强劲增长。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我们泡
泡玛特品牌产品产生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45.9
百万元、人民币
340.1
百万元及
人民币
1,384.2
百万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421.1%
。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产生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395.2
百万
元及人民币
686.9
百万元,增长率为
73.8%
。同期,泡泡玛特品牌产品产生的
收益分别占总收益
29.0%
、
66.1%
、
82.2%
、
72.7%
及
84.1%
。在专注开发我们
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的同时,我们将继续按我们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并未涉
足的
IP
及产品类别的策略与一流第三方品牌拥有人进行合作。我们相信关于
第三方产品的有关业务策略将为我们提供关于市场趋势及消费者喜好的更多
见解,并有助泡泡玛特品牌产品的发展。
– 247 –
业
务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按销售渠道划分的泡泡玛特品牌产品各主要
IP
及第
三方产品的盲盒销量及平均售价: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千个)(人民币元)(千个)(人民币元)(千个)(人民币元)(千个)(人民币元)(千个)(人民币元)
盲盒
2,176.8427,612.24726,421.2518,3034814,15349
零售店
1,162.4453,653.94810,519.2563,324494,81151
-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自有
IP462.7502,193.0414,071.1571,288.0461,774.447
Molly462.7502,185.3412,767.1591,177.445741.851
Dimoo––––753.951––645.945
BOBO&COCO––––202.55342.259209.745
Yuki––7.650220.65368.548143.046
其他
––––126.955––33.932
独家
IP41.250888.6443,979.3561,024.3511,581.349
PUCKY––615.6462,016.956430.951622.753
The Monsters––––664.752122.158471.844
SATYR RORY––51.951466.253135.14795.344
其他
41.250221.139831.559336.250391.451
非独家
IP––165.7491,414.451346.4441,038.846
-第三方产品
658.441406.6981,054.5 59665.153417.287
线上渠道
123.9391,626.8488,273.1532,523515,54752
-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自有
IP70.448885.7493,585.1521,121.7472,249.351
Molly70.448881.9482,372.553983.847726.655
Dimoo––––786.450––1,194.449
BOBO&COCO––––153.85374.955182.650
Yuki––3.851135.55363.047103.852
其他
––––136.743––42.056
独家
IP5.147589.4453,507.0541,061.3562,198.653
PUCKY––445.1461,796.754452.155892.756
The Monsters––––677.754197.262572.351
SATYR RORY––39.850487.852194.949182.146
其他
5.147104.538544.854217.159551.654
非独家
IP––108.443909.050252.2441,006.347
-第三方产品
48.42543.3104272.05587.45293.183
– 248 –
业
务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千个)(人民币元)(千个)(人民币元)(千个)(人民币元)(千个)(人民币元)(千个)(人民币元)
机器人商店
93.3521,559.1534,548.2531,533521,99152
-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自有
IP66.050978.4501,863.655685.251762.653
Molly66.050975.7501,395.557654.151333.555
Dimoo––––289.650––315.151
BOBO&COCO––––66.25316.65976.850
Yuki––2.75150.35214.65237.049
其他
––––62.043––0.149
独家
IP7.053387.0501,833.854563.453724.052
PUCKY––286.4511,011.455256.052301.153
The Monsters–805–143362.65186.659235.252
SATYR RORY––23.049157.95268.65236.449
其他
7.05377.647302.055152.253151.453
非独家
IP––64.851491.550115.347477.049
-第三方产品
20.457128.880359.249169.65927.776
批发
782.337708.6282,992.630869341,80329
经销商
734.937497.7292,565.030700361,56328
-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自有
IP263.03081.521941.230229.434497.628
Molly263.03080.621608.329209.833183.730
Dimoo––––211.427––195.226
BOBO&COCO––––33.1418.34767.727
Yuki––0.83731.34111.33351.027
其他
––––57.136––––
独家
IP28.92639.933978.933290.537593.829
PUCKY––9.837415.439105.542194.529
The Monsters––––151.93841.034143.629
SATYR RORY––27.032100.13644.93332.330
其他
28.9263.225311.62399.134223.528
非独家
IP––75.521368.92270.430370.928
-第三方产品
442.942300.932276.130109.739100.431
– 249 –
业
务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销量
平均
售价
(1)
(千个)(人民币元)(千个)(人民币元)(千个)(人民币元)(千个)(人民币元)(千个)(人民币元)
批量采购
47.436210.826427.6311692824036
-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自有
IP15.82726.922104.73156.82876.635
Molly15.82726.92276.03150.12849.737
Dimoo––––9.632––12.443
BOBO&COCO––––5.3263.5261.250
Yuki––––9.9273.2221.140
其他
––––4.036––12.319
独家
IP1.92815.428192.33279.129130.336
PUCKY––3.23953.93329.73148.537
The Monsters––––30.03011.22812.634
SATYR RORY––9.52524.92911.1231.932
其他
1.9282.72583.53427.23067.235
非独家
IP––15.923124.92830.72632.937
-第三方产品
29.741152.6275.7312.3300.313
展会
14.94663.74288.0555453––
-泡泡玛特品牌产品
自有
IP5.5533.95122.8584.052––
Molly5.5533.95115.1611.549––
Dimoo––––1.953––––
BOBO&COCO––––3.1532.553––
Yuki––––1.253––––
其他
––––1.551––––
独家
IP1.22044.42857.75646.554––
PUCKY––42.4273.4411.151––
The Monsters––––30.65327.249––
SATYR RORY––1.0400.4510.546––
其他
1.2201.05123.36217.761––
非独家
IP––3.0474.1403.148––
-第三方产品
8.34512.5893.4440.451––
附注:
(1)
平均售价乃使用收益除以相关销量计算。
– 250 –
业
务
关于各销售渠道,整体而言,我们基于自有
IP
开发的泡泡玛特品牌盲盒
的平均售价
(i)
于
2017
年至
2018
年下降,主要由于随著基于
Molly
形象开发的盲
盒快速增长,
2018
年在促销活动中提供折扣,但促销活动有限的线上渠道及
机器人商店保持相对稳定;
(ii)
于
2018
年至
2019
年上涨,主要由于推出售价较
高的多款大受欢迎的限量版;及
(iii)
于
2019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保持相对稳定(由
于我们于
2020
年上半年并无举办展会,故不适用于展会)。尤其是,就批量采
购而言,有关波动因批量采购公司客户订单的细节而可能进一步变化。
关于各销售渠道,整体而言,我们基于独家
IP
开发的泡泡玛特品牌盲
盒的平均售价
(i)
于
2017
年并不具代表性,原因是销量及产品系列有限;
(ii)
于
2018
年至
2019
年上涨,主要由于推出售价较高的多款大受欢迎的限量版;及
(iii)
于
2019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保持相对稳定(由于我们于
2020
年上半年并无举
办展会,故不适用于展会)。尤其是,就批量采购而言,有关波动因批量采购
公司客户订单的细节而可能进一步变化。
关于各销售渠道,整体而言,我们基于非独家
IP
开发的泡泡玛特品牌盲
盒的平均售价
(i)
于
2018
年及
2019
年保持相对稳定,惟
(a)
线上渠道于
2018
年
至
2019
年上涨,主要由于
2018
年在促销活动中提供折扣及
(b)
就展会而言并
不具代表性,原因是销量及产品系列有限;及
(ii)
于
2019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保
持相对稳定(由于我们于
2020
年上半年并无举办展会,故不适用于展会)。尤
其是,就批量采购而言,有关波动因批量采购公司客户订单的细节而可能进
一步变化。
就各销售渠道而言,第三方品牌盲盒于往绩记录期间的平均售价出现波
动,原因在于我们经考虑
IP
及设计师的受欢迎程度以及产品的盈利能力而对
第三方产品组合作出了调整。
零售店
我们的零售店是我们的主要销售渠道,提供最丰富的产品选择,以满足
不同粉丝的需求。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拥有主要位于中国
33
个一二线
城市主流商圈的
136
间零售店。我们零售店的建筑面积一般介乎
100
至
150
平
方米。我们已指定专人负责各零售店的营运及补货。除我们的中央仓库及当
地仓库外,我们通常于我们零售店所在的购物中心设有一个小型仓库,以确
保及时补充库存。
零售店是我们确立市场地位及与粉丝互动联系的重要渠道。例如,我们
通过零售店凝聚大量粉丝、体验新产品、提升购物体验及提高品牌知名度。
– 251 –
业
务
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
2020
年上半年,我们通过分别开设
18
间、
35
间、
52
间及
24
间新零售店实现持续扩张。同期我们分别关闭了两间、四间、
一间及两间店舖,乃主要由于我们致力于改善零售店的布局及表现。下表载
列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零售店总数及其变动情况: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6
月
30
日
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期初零售店数量
163263114
期内开设的新零售店数量
18355224
期内关闭的零售店数量
2412
期末零售店数量
3263114136
我们主要专注于在一线及二线城市开设新零售店。我们开设新零售店时
考虑的因素包括:
•
城市的整体经济状况及可支配收入;
•
商业区的位置;
•
商业区消费者的平均可支配收入;
•
商业区消费者的消费方式;
•
购物中心的销售业绩;
•
高峰时段的顾客流量;及
•
租金成本和估计投资回报率。
– 252 –
业
务
下表载列我们的零售店的经营详情: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6
月
30
日
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未经审核)
收益(人民币千元)
101,005248,257739,690232,954313,296
经营溢利率
(1)
20.3%32.6%40.7%28.2%28.0%
同店销售增长
(2)
–59.6%63.1%–(23.1)%
(3)
平均店舖数目
(4)
24478874125
单店年化平均收益
(5)
(人民币千元)
4,2095,2828,4066,2965,013
亏损店舖数目
(6)
672414
亏损店舖数目占
平均店舖数目百分比
25.0%14.9%2.3%5.4%11.2%
附注:
(1)
经营溢利率使用零售店产生的收益减零售店的销售成本、租金、员工成本、物业、
厂房及设备折旧,再除以零售店产生的总收益计算。
(2)
指同一零售店相较上一期间的收益增长。同一零售店指于所比较的上一期间起始
前已开始营业及于本期期末后仍开门营业的零售店。
(3)
负同店销售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因
COVID-19
疫情令零售店于
2020
年上半年暂时关
闭,导致零售店的同店销售下降。自
2020
年
1
月起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
暂时关闭合计
88
间零售店,主要关闭一周至一个月不等。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该等
88
间零售店已全部重新开业。
(4)
指于期初及期末零售店数目的平均数。
(5)
单店年化平均收益按一个期间内零售店产生的总收益除以该期间的零售店平均
数目计算。
(6)
亏损店舖指根据本公司于本期间的管理账目,毛利无法覆盖经销及销售开支的零
售店。相应期间亏损店舖产生亏损主要由于以下原因:
(i)
因店舖规模较大,开设
若干零售店及维持其日常营运产生大量开支;
(ii)
若干零售店于本期间末方开始
营运,因此,并无实现预期销售表现;及
(iii)
受
COVID-19
疫情影响,若干零售店于
2020
年上半年暂时关闭。就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
14
间亏损零售店而言,
(i) 12
间零售店于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不再亏损;
(ii)
一间零售店已因我们
致力提升零售店的布局及表现而关闭;及
(iii)
一间零售店于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
九个月录得亏损,而于
2020
年
9
月实现月度溢利。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几乎全部零售店均于中国营运,以及于韩
国营运一间零售店。
– 253 –
业
务
零售店
自
2017
年起,除零售店外,我们亦与购物中心合作,推出限时主题快闪
店,创造浸入式的购物体验及提升我们的品牌。我们的快闪店的期限从一个
月至三个月不等。
快闪店
机器人商店
自
2017
年
4
月起,我们开始推出创新无人收银机器人商店,以扩大我们
的客户范围,并提供交互式的有趣购物体验。我们的机器人商店主要位于购
物中心,此外,我们也将机器人商店投放在人流量较高的位置,如主要地铁站。
我们的机器人商店售货机为自动式及互动式自动售货机。我们的机器人商店
配备了用户友好型触摸屏,粉丝仅需单击数下即可获得包括产品说明、促销
活动及售后服务等功能。我们主要于机器人商店销售盲盒产品。为增加每台
机器人商店售货机的库存单位数量,我们的大多数盲盒产品都采用标准且相
对较小尺寸包装,适合在我们的机器人商店中销售。每间机器人商店能够存
储最多约
60
个库存单位。
– 254 –
业
务
机器人商店
与零售店相比,机器人商店在租赁费、人工费及维护费方面降低了前期
成本及持续经营开支。因此,我们能够高效、快速地扩展我们的机器人商店
网络,该网络可覆盖我们零售店未涵盖的经济活跃区域。此外,我们机器人
商店的销售表现及市场反馈(包括粉丝喜好、客流量及消费模式)为我们的零
售店扩展战略提供了宝贵的数据洞察。我们在考虑是否在同一区域开设新零
售店时会依据有关销售表现及市场反馈。设计抓人眼球的机器人商店及潮流
玩具产品有助我们吸引新粉丝。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在中国拥有
1,001
间机器人商店。
我们的大多数机器人商店由我们运营。其次,我们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为
81
间机器人商店聘请选定的机器人商店合作伙伴,彼等负责位置租赁及维
护工作。我们会决定在每间机器人商店销售的产品的上架频率和类型,而机
器人商店合作伙伴应遵照我们的指示,将我们的产品摆放在机器人商店中。
凭借我们的机器人商店管理系统,我们可以直接访问我们的机器人商店的销
售数据,包括由我们的机器人商店合作伙伴所运营机器人商店的销售数据。
我们的机器人商店管理系统收集并备份各种销售数据。其能够生成有关机器
人商店的销售、营销及销售转换和库存情况的实时数据。其亦能够通过机器
人商店记录交易的位置、支付方式及详情。因此,我们能够实时监控机器人
商店的销售,并能够及时补充机器人商店的库存。我们已有并且要求机器人
商店合作伙伴指派员工专门负责在指定区域补充机器人商店的库存。一名指
定员工通常负责临近的八间机器人商店的补货工作,而通常两间机器人商店
之间的距离介乎
3
千米至
8
千米。借助我们的中央仓库及当地仓库,员工能于
一天内获得产品为机器人商店补货。员工一般花费半个小时完成一间机器人
商店的补货工作。因此,我们机器人商店的库存通常每日或每两日补充。就
由机器人商店合作伙伴运营的机器人商店所出售的产品而言,商品的控制权
由我们直接转让予粉丝,机器人商店合作伙伴并不保留商品的控制权。详情
– 255 –
业
务
请参阅「财务资料-重要会计政策及估计-收益确认」。我们通常每月将相关
机器人商店总销售收益的
35%
支付予机器人商店合作伙伴。我们计划往后不
再聘请新机器人商店合作伙伴。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
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支付予机器人商店合作伙伴的佣金分别为
人民币
54,000
元、人民币
8.0
百万元、人民币
19.1
百万元、人民币
7.0
百万元及
人民币
5.6
百万元。
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
2020
年上半年,我们分别开设了
43
间、
217
间、
565
间及
176
间新机器人商店。我们同期并无关闭任何机器人商店。截
至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分别有
43
间、
260
间、
825
间及
1,001
间机器人商店。下表载列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机器人商
店的总数及其变动: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6
月
30
日
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期初机器人商店数量
–43260825
期内新开设的机器人商店数量
43217565176
期内关闭的机器人商店数量
––––
期末机器人商店数量
432608251,001
我们开设新机器人商店时所考虑的因素与开设零售店的考虑因素基本
相同,但我们主要侧重于在三线及四线城市开设新机器人商店。
– 256 –
业
务
下表载列我们的机器人商店的经营详情: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未经审核)
收益(人民币千元)
5,56886,431248,55482,473105,496
经营溢利率
(1)
48.6%53.3%51.2%51.1%45.1%
同店销售增长
(2)
––0.2%–(52.8)%
平均店舖数目
(3)
22130543307913
单店年化平均收益
(4)
(人民币千元)
253665458537231
亏损店舖数目
(5)
167223146
亏损店舖数目占平均
店舖数目百分比
4.5%4.6%13.3%7.5%16.0%
附注:
(1)
经营溢利率使用机器人商店产生的收益减机器人商店的销售成本、租金、员工成
本、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及支付予机器人商店合作伙伴的佣金,再除以机器人
商店产生的总收益计算。
(2)
指同一机器人商店相较上一期间的收益增长。同一机器人商店指于所比较的上一
期间起始前已开始营业及于本期期末后仍开门营业的机器人商店。
(3)
指于期初及期末机器人商店数目的平均数。
(4)
单店年化平均收益按一个期间内机器人商店产生的总收益除以该期间的机器人
商店平均数目计算。
(5)
亏损店舖指根据本公司于本期间的管理账目,毛利无法覆盖经销及销售开支(按
所有机器人商店于本期间的月均经销及销售开支乘以机器人商店于本期间运营
的月数计算)的机器人商店。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录得机器人商店负同店销售增长的主要原
因包括
(i)
机器人商店于
2020
年上半年因
COVID-19
疫情而暂时关闭,导致同店
销售下降及
(ii)
考虑到相较机器人商店而言,我们于零售店能够摆放更多新产
品且我们于零售店拥有更多面积及设施供展示及推广新产品系列以吸引粉丝
及客户的注意力,我们于若干零售店及机器人商店因
COVID-19
而暂时关闭且
客流量及销售活动受到不利影响时,在
COVID-19
疫情期间于零售店推出更多
新产品系列的产品,以期实现更为有效的推广及增强新产品系列的知名度。
自
2020
年
1
月起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共有
279
间机器人商店暂时关闭,
主要为期一周至一个月不等。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该等
279
间机器人商
店中的
265
间已重开。
– 257 –
业
务
往绩记录期间的亏损机器人商店数目持续增加。亏损机器人商店于相应
期间产生亏损主要归因于以下各项:
(i)
若干机器人商店仅于本期末才开始经
营,因此并未取得预期销售表现;及
(ii)
若干机器人商店因受到
COVID-19
疫情
的影响而于
2020
年上半年暂时关闭。为改善我们机器人商店的销售表现,我
们计划
(i)
针对我们的机器人商店制定销售及营销计划,如机器人商店的专用
营销及推广活动;
(ii)
增加每间机器人商店的库存单位及产品系列数目;
(iii)
改
变我们机器人商店的设计及装饰。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的
146
间亏
损机器人商店中,
(i) 80
间机器人商店于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不再亏
损及
(ii) 66
间机器人商店于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录得亏损,其中
21
间
于
2020
年
9
月已取得月度溢利。
此外,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于韩国营运六间机器人商店。
线上渠道
我们透过国内增长迅猛的线上渠道(包括天猫旗舰店、泡泡抽盒机、葩
趣及其他主流电商平台)提供便捷和有趣的购物体验。根据相关协议,我们将
就运营、市场推广及技术支持服务向有关电商平台支付服务费。有关服务收
费主要包括
(i)
佣金,通常按我们于电商平台销售额的标准费率收取及
(ii)
市场
推广及技术支持费,根据使用情况收取及与我们的销售额并无直接关系。大
多数电商平台通常按我们于平台总销售额的约
5%
收取费用。我们于泡泡抽
盒机的销售则无须支付佣金。于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产生电商平台服务费人民币
0.9
百万元、人民币
6.3
百万元、人民币
28.8
百万元及人民币
25.6
百万元,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来自
线上渠道的收益增加一致。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分别产生电商平台佣金人民币
0.6
百万元、人民币
4.4
百
万元、人民币
17.2
百万元及人民币
9.4
百万元,及分别产生市场推广及技术支
持费人民币
0.3
百万元、人民币
1.9
百万元、人民币
11.6
百万元及人民币
16.2
百
万元。我们于
2020
年上半年的市场推广及技术支持费增加乃主要由于我们于
COVID-19
疫情期间加大力度促进线上销售所致。
我们于
2016
年
6
月开始在天猫经营旗舰店,这已经成为我们吸引新粉丝
的主要渠道之一。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于
2019
年,作为我们吸引新粉
丝的主要渠道之一的天猫旗舰店产生的收益为人民币
251.5
百万元,在天猫
所有玩具旗舰店中排名第一。我们天猫旗舰店所产生的收益由
2019
年上半年
的人民币
66.6
百万元大幅增加至
2020
年上半年的人民币
146.7
百万元。我们天
猫旗舰店在「
2019
双十一」及「
2020
双十一」的总销售额冠绝天猫所有玩具旗
舰店。
– 258 –
业
务
天猫旗舰店
天猫旗舰店
我们于
2018
年
9
月在微信上线泡泡抽盒机。小程序符合盲盒的特征且内
嵌有互动功能,创造了好玩、有趣的购物体验,从而增加智能手机上盲盒的
销售。自
2018
年
9
月推出以来,泡泡抽盒机实现了强劲增长。泡泡抽盒机产生
的收益由
2018
年的人民币
23.0
百万元增加至
2019
年的人民币
271.2
百万元,
再由
2019
年上半年的人民币
94.3
百万元增加至
2020
年上半年的人民币
161.7
百万元。
第一步:
选择最喜欢的泡泡玛特系列,
如
DIMOO
第二步:
泡泡抽盒
机
第三步:第四步:
排队等候选择盲盒
选择盲盒后,用户可决定购买或
换一个
用微信支付完成购买后,
用户可在线打开盒子,
盲盒将在2至7天内送达
– 259 –
业
务
葩趣是我们的自营线上社区,其中包含潮流玩具文化资讯及最新动态、
电子商务及社交互动。有关详情,请参阅「
—
粉丝及潮流玩具文化推广
—
潮
流玩具社区」。
截至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的线上渠道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14.9
百万元、人民币
102.9
百万元、人民币
539.2
百万元、人民币
163.5
百万元及人民币
334.3
百万元,
分别占我们于各期间总收益的
9.4%
、
20.0%
、
32.0%
、
30.1%
及
40.9%
。下表载
列我们于所示期间按渠道划分的来自线上渠道的收益明细: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未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天猫旗舰店
8,60772,355251,49966,563146,840
泡泡抽盒机
–22,951271,21494,259161,718
其他线上渠道
(1)
6,2477,58016,4882,72325,745
葩趣
6,2307,42815,2362,6089,231
其他
171521,25211516,514
总计
14,854102,886539,201163,545334,303
附注:
(1)
其他线上渠道包括葩趣及中国其他主流电商平台。
– 260 –
业
务
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有关我们线上渠道的主要经营资料: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天猫旗舰店
总交易额
(1)
(人民币千元)
9,77484,994286,12976,739167,981
交易数目
42,761408,4682,338,023509,2581,439,228
每宗交易平均支出
(2)
(人民币元)
228.6208.1122.4150.7116.7
付费会员的总交易额
(人民币千元)
3,21522,296185,11330,436125,044
付费会员人数
5,83140,630327,74569,754298,062
付费会员的平均支出
(3)
(人民币元)
551.3548.8564.9436.3419.5
泡泡抽盒机
总交易额
(1)
(人民币千元)
–26,552310,632111,265182,347
交易数目
–414,4605,406,5371,910,2502,973,425
每宗交易平均支出
(2)
(人民币元)
–64575861
付费会员的总交易额
(人民币千元)
–13,917259,55092,803167,723
付费会员人数
–17,824234,29992,938266,640
付费会员的平均支出
(3)
(人民币元)
–780.81,107.8998.6629.0
其他线上渠道
总交易额
(1)
(人民币千元)
7,5278,66217,0903,07729,182
交易数目
(4)
20,68826,457342,9467,612295,024
每宗交易平均支出
(2)
(人民币元)
3643275040499
付费会员的总交易额
(人民币千元)
3524013,508876,702
付费会员人数
(5)
2613638,2796012,895
付费会员的平均支出
(3)
(人民币元)
1,354.91,763.9352.91,442.8519.7
附注:
(1)
所披露的总交易额与收益之间的差异主要由于我们为内部报告目的记录增值税的方式
所致。就我们的内部报告目的而言,增值税计入总交易额,但在管理账目及财务报表中
则自收益剔除。
– 261 –
业
务
(2)
我们天猫旗舰店于
2017
年至
2018
年及泡泡抽盒机于往绩记录期间的每宗交易平均支出
维持相对稳定。于
2018
年至
2019
年及于
2019
年上半年至
2020
年上半年,我们天猫旗舰
店每宗交易的平均支出有所下降,主要由于
(i)
我们吸引了更多新客户,该等客户一般每
宗交易花费较少;及
(ii)
我们于
2019
年
5
月在天猫旗舰店推出抽盒机,功能与泡泡抽盒机
类似,客户就该功能的每宗交易仅可购买一款盲盒产品,导致每宗交易平均支出相对较
低。于
2018
年至
2019
年及于
2019
年上半年至
2020
年上半年,其他线上渠道的每宗交易
平均支出有所下降,主要由于我们于
2019
年下半年在葩趣推出抽盒机,功能与泡泡抽盒
机类似,客户就该功能的每宗交易仅可购买一款盲盒产品,导致每宗交易平均支出相对
较低。因此,其他线上渠道的总交易额增加与其他线上渠道交易数额增加并不完全一致。
(3)
我们天猫旗舰店及泡泡抽盒机于往绩记录期间的付费会员的平均支出保持相对稳定。
其他线上渠道于
2017
年及
2018
年的付费会员的平均支出并不具代表性,原因是付费会
员人数有限。于
2019
年,其他线上渠道的付费会员人数大幅增加(于下文附注
(5)
详述),
导致
2019
年的付费会员的平均支出下降。
(4)
其他线上渠道于
2019
年的交易数目相较
2017
年及
2018
年大幅增加,乃由于我们于
2019
年下半年在葩趣推出抽盒机,功能与泡泡抽盒机类似,吸引了更多客户,尤其是注册会员。
(5)
其他线上渠道于
2018
年至
2019
年的付费会员人数大幅增加,乃由于
2019
年下半年在葩
趣推出抽盒机,吸引了更多注册会员。
展会
以参观人次计,我们举办了中国最大的潮流玩具展,即北京国际潮玩展
及上海国际潮玩展,吸引了全世界数百名艺术家及潮流玩具品牌所有者。有
关详情,请参阅「
—
粉丝及潮流玩具文化推广
—
展会」。
在我们的潮流玩具展上,粉丝可以自我们及第三方潮流玩具品牌所有者
购买潮流玩具产品。我们经常于展会上推出新版及限量版产品。对于参展的
第三方潮流玩具品牌拥有人而言,我们可能
(i)
以固定价格预购彼等的产品;
(ii)
根据销售收入总额收取佣金;或
(iii)
收取固定展位费。截至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的
展会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6.8
百万元、人民币
25.6
百万元、人民币
45.5
百万元、
人民币
24.5
百万元及人民币
1.2
百万元,分别占我们于各期间总收益的
4.3%
、
5.0%
、
2.7%
、
4.5%
及
0.1%
。
– 262 –
业
务
批发
经销商
我们亦通过我们的经销商销售产品,经销商通过彼等经营的零售店或向
零售商转售我们的产品。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有
25
名中国经销商及
22
名海外经销商,建立了覆盖中国
16
个省级地区及
21
个海外国家及地区的广泛
经销网络。在
47
家经销商中有
46
家为法人实体,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0.1
百万元
至人民币
180.0
百万元之间(如适用),而剩余一家经销商为非法人实体。
下表说明于所示期间我们中国和海外经销商的数量及来自经销商的收
益明细: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19
年
2020
年
期末
经销商
数量收益
期末
经销商
数量收益
期末
经销商
数量收益
期末
经销商
数量收益
期末
经销商
数量收益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人民币
千元)
(未经审核)
中国
627,7591644,2272272,8562030,1462534,343
海外
0017451920,74593,4452219,031
总计
627,7591744,9724193,6012933,5914753,374
我们努力凭借我们中国经销商于当地市场的既定渠道,扩大我们国内市
场的广度及深度。就海外经销商而言,我们倚重彼等对当地市场的更好了解
及成熟的当地资源。于经销商业务模式下,在选择经销商时,我们会考虑多
重因素,包括彼等的资质、地域覆盖、零售点位置、经销网络、营运范围及客
户服务能力。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我们现有的经销模式符合中国及海
外市场的惯常行业惯例,并有助于确保我们销售网络的有效覆盖,同时控制
我们的经销成本。
截至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向经销商销售产生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27.7
百万元、
人民币
44.9
百万元、人民币
93.6
百万元、人民币
33.6
百万元及人民币
53.4
百万
元,分别占我们各期间总收益的
17.6%
、
8.7%
、
5.6%
、
6.1%
及
6.6%
。
– 263 –
业
务
经销商管理
我们的经销商通常为区域经销商,主要从事玩具、文具、文创及其他产
品的销售及经销,并拥有完善的本地零售或经销网络。于往绩记录期间经销
商数量的增加与我们的业务增长(尤其是海外扩张)一致。下表载列于往绩记
录期间我们经销商的总数及其变动: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6
月
30
日
止六个月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期初经销商数量
261741
期内新增的经销商数量
511269
期内停止合作的经销商数量
1023
期末经销商数量
6174147
我们与经销商有卖家
—
买家关系。我们仅允许经销商通过我们准许的
经销渠道出售我们的产品。我们根据订购产品的数量向经销商提供累进折扣,
幅度介乎我们建议销售单价的
15%
至
45%
不等。收益在产品控制权转移时(即
向经销商交付产品且经销商接受产品时)确认。产品交付予经销商后,除缺陷
产品外,不得退回,此举符合行业惯例。因此,我们并无陈旧存货。
另一方面,尽管我们不要求经销商达成最低采购或销售目标,我们密切
关注经销商的表现。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求我们的经销商每月或每季度报告
销售统计资料,以便与我们的内部数据库进行交叉检查。我们将根据经销商
的采购订单及销售报告评估其存货水平。当我们发现我们的经销商的销量大
幅下降时,我们可能会进行查询并采取必要措施,例如暂停相关产品的供应。
存货评估的主要目的为协助我们通过全渠道销售网络调整销售活动,因此,
于往绩记录期间结束时及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未售存货数量并不重大,或对
我们而言并不适用。
– 264 –
业
务
通过该等活动,我们确保我们对经销商的销售反映真正市场需求,及我
们的经销商遵守经销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倘我们发现不合规问题,我们会通
知相关经销商并要求经销商在指定的时间内停止不合规的活动。我们的经销
商对违反经销协议的行为负责,且我们可以就相关违约行为要求赔偿。倘经
销商违反经销协议中的重要条款,我们可以终止经销协议。
一方面,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经销商之间的任何潜在冲突,另一方面,为
最大程度地减少我们的经销商、零售店与机器人商店之间的潜在冲突,我们
在经销协议中订明经销商的指定经销区域或经销渠道。我们通常保留权利在
经销商违反有关区域及销售渠道的规定的情况下终止经销协议。此外,我们
相信,往绩记录期间该等潜在冲突的风险随著经销商贡献的收益占我们总收
益的百分比下降而降低。
据董事所知,除南京金鹰泡泡玛特和我们在新加坡的合营企业外,我们
所有经销商均为独立第三方,而于往绩记录期间,概无经销商与我们的董事、
股东、高级管理层、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及我们的现时雇员或前雇员存
在任何过去或现时的业务、雇佣、家庭、融资或类似关系,或以我们的品牌经
营。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经销商均非我们的供应商。于往绩记录期间,除
授予经销商的信贷期外,我们并无向任何经销商提供融资。
南京金鹰泡泡玛特
我们于
2014
年与金鹰国际成立南京金鹰泡泡玛特作为合营企业。详情请
参阅「历史、重组及公司架构
—
本集团的成立及发展
—
5.
成立南京金鹰泡泡
玛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我们与南京金鹰泡泡玛特订立经销协议,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生效。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先前协议届满后,我们按
基本相似的条款与南京金鹰泡泡玛特订立新经销协议。经销协议的重大条款
概述如下:
•
期限
:该协议的期限为三年,可经双方同意后续期。
•
店舖及销售政策
:南京金鹰泡泡玛特有权使用我们的品牌名称及
商标运营我们厘定的店舖。开设任何店舖的任何计划均须经过我
们的事先书面批准。南京金鹰泡泡玛特仅有权于我们指定的店舖
转售我们的产品。
•
商标及品牌名称
:就销售及经销我们的产品而言,南京金鹰泡泡玛
特有权免费使用我们的品牌名称及商标。
– 265 –
业
务
•
零售价格管理
:南京金鹰泡泡玛特须确保我们的产品按我们建议
的单位售价出售。
•
不得提前曝光
:在正式公布日期之前,南京金鹰泡泡玛特不得披露、
展示、出售或预售任何新产品。
•
购买价格
:我们的产品乃基于我们的建议单位售价以不同的折扣
出售予南京金鹰泡泡玛特。
•
销售目标及最低采购额:
并无明确的销售目标或最低采购额规定。
•
授权条款:
(i)
倘南京金鹰泡泡玛特拟开设新店舖,则其须向北京泡
泡玛特提出书面申请以获得后者的授权;
(ii)
倘南京金鹰泡泡玛特
的店舖和北京泡泡玛特的店舖位于相同的商场或营业地点,则南
京金鹰泡泡玛特的该相关店舖的授权将于北京泡泡玛特发出有关
通知的
15
天内终止且南京金鹰泡泡玛特将须在有关通知的
15
天内
安排所涉及产品的撤回及退货;及
(iii)
倘南京金鹰泡泡玛特违反北
京泡泡玛特的经销管理政策,则北京泡泡玛特有权终止协议。
•
信贷期
:我们授予南京金鹰泡泡玛特
30
天的信贷期。
•
产品检验及更换
:南京金鹰泡泡玛特须在收到产品后立即检验产
品,并将任何质量缺陷告知我们。南京金鹰泡泡玛特可按照经销协
议中规定的程序更换有缺陷的产品。
•
保密
:我们与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相互承诺不会披露或不恰当地使
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
终止权
:倘南京金鹰泡泡玛特违反经销协议的任何重大条款,我们
保留终止经销协议的权利。
除免费使用我们的品牌名称和商标经营商店的权利外,我们与南京金鹰
泡泡玛特之间协议的条款均符合正常商业条款,且与其他独立经销商的条款
相若。截至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南京金
鹰泡泡玛特分别运营
19
、
19
、
16
及
18
间店舖。我们向这些店舖的雇员提供培
训。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 266 –
业
务
我们来自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
26.2
百万元、人民币
35.5
百
万元、人民币
54.8
百万元、人民币
21.1
百万元及人民币
24.5
百万元,分别占我
们来自经销商的总收益的
94.3%
、
79.0%
、
58.6%
、
62.7%
及
45.9%
。我们会就
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的业务运营、策略和招聘提供广泛建议及培训。我们还可
进入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的所有信息系统,包括其
ERP
系统以及会计和财务系
统。因此,董事认为,我们对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的销售活动充分知情,包括其
存货及向终端客户销售的资料。
其他经销协议的主要条款
我们通常与其他经销商(包括我们在新加坡的合营企业)订立标准经销协
议,这有助于我们有效管理经销商及确保我们产品的有序市场。于
2019
年
6
月,
我们于新加坡与当地零售商成立合营企业。于新加坡的合营企业亦为我们在
新加坡的经销商。有关我们在新加坡的合营企业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附
录一所载会计师报告附注
16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的标准经销协议的主要
条款包括:
•
期限
:协议期限通常为一年至两年,可自动或经双方协定续期。
•
销售政策
:我们通常授予经销商在指定经销区域透过指定渠道销
售我们产品的非独家权利。未经我们的批准或授权,经销商不得在
指定经销区域或经销渠道之外转售我们的产品。
•
零售价格管理
:经销商须确保我们的产品按我们建议的单位售价
出售。
•
不得提前曝光
:在正式公布日期之前,经销商不得披露、展示、出
售或预售任何新产品。
•
获取资料
:经销商通常须每月向我们提供我们产品的销售资料。
•
购买价格
:我们的产品乃基于我们的建议单位售价以不同的折扣
出售予经销商,而折扣的幅度通常根据各订单的具体情况协商厘定。
经销商获授的折扣介乎
15%
至
45%
不等。
•
销售目标及最低采购额:
并无明确的销售目标或最低采购额规定。
•
信贷期
:我们一般向经销商提供
30
至
90
天的信贷期。
– 267 –
业
务
•
产品检验及更换
:经销商须在收到产品后立即检验产品,并将任何
质量缺陷告知我们。经销商可按照经销协议中规定的程序更换有
缺陷的产品。
•
保密
:我们与经销商相互承诺不会披露或不恰当地使用对方的商
业秘密。
•
终止权
:倘经销商违反经销协议的任何重大条款,我们通常保留终
止经销协议的权利。
我们主要根据经销协议来管理经销商的销售活动。倘经销商不再适合我
们的业务策略,或者我们认为经销商的业绩由于任何其他原因而不能令人满
意,我们亦可能决定不续签经销协议。此外,考虑到
(i)
我们自南京金鹰泡泡
玛特以外经销商产生的收益分别仅占我们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
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总收益的
1.0%
、
1.8%
、
2.3%
、
2.3%
及
3.5%
;
及
(ii)
我们自南京金鹰泡泡玛特以外任何单一经销商产生的收益占我们于往
绩记录期间各年度或期间总收益的百分比不超过
0.8%
,我们认为我们并不依
赖于此等经销商,且我们已对此等经销商的销售活动进行充分管理。
我们的客户
我们的客户主要包括粉丝及经销商,其次包括我们的批量采购公司客户。
我们一般向批发客户提供
30
至
90
天的信贷期。信贷历史良好且保持长期关系
的若干批发客户可享受最多
180
天的优惠信贷期。我们拥有多元化的客户基础。
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来自我们五
大客户(包括我们的经销商及批量采购公司客户)的总收益分别占我们收益的
约
17.8%
、
8.2%
、
4.3%
及
4.7%
,以及来自我们最大客户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的
– 268 –
业
务
总收益分别占我们收益的约
16.6%
、
6.9%
、
3.3%
及
3.0%
。下表载列于往绩记
录期间我们五大客户的详情:
客户客户类型背景收益
占总收益
百分比信贷期付款方式
关系年限
(人民币千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南京金鹰泡泡
玛特
经销商一家由北京泡泡玛特
与金鹰国际成立的
合营企业,以经营
由北京泡泡玛特所
营运及销售的多种
产品的批发及零售
业务。
26,17216.630
天电汇
6
年
客户
A
经销商一家中国批发商,亦
为一家文具产品、
装饰品、乐器、艺
术及娱乐产品的零
售商。
7680.5
预付款电汇
3
年
客户
B
批量采购
企业客户
一家著名的香港设计
师玩具批发商。
5060.330
天电汇
4
年
客户
C
经销商一家从事艺术品、消
费品、体育用品及
服装等贸易的中国
公司。
4200.3
预付款电汇
4
年
客户
D
经销商一家从事食品、饮料
及生活用品贸易的
中国公司。
2300.130
天电汇
3
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南京金鹰泡泡
玛特
经销商一家由北京泡泡玛特
与金鹰国际成立的
合营企业,以经营
由北京泡泡玛特所
营运及销售的多种
产品的批发及零售
业务。
35,5116.930
天电汇
6
年
– 269 –
业
务
客户客户类型背景收益
占总收益
百分比信贷期付款方式
关系年限
(人民币千元)
客户
A
经销商一家中国批发商,亦
为一家文具产品、
装饰品、乐器、艺
术及娱乐产品的零
售商。
3,3960.7
预付款电汇
3
年
客户
D
经销商一家从事艺术品、消
费品、体育用品及
服装等贸易的中国
公司。
1,9140.430
天电汇
3
年
客户
E
经销商一家从事玩具产品批
发的日本公司。
7720.2
预付款电汇
2
年
客户
F
经销商一家从事餐馆、咖啡
厅及零售店营运的
新加坡公司。
7450.1
预付款电汇
2
年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南京金鹰泡泡
玛特
经销商一家由北京泡泡玛特
与金鹰国际成立的
合营企业,以经营
由北京泡泡玛特所
营运及销售的多种
产品的批发及零售
业务。
54,8363.330
天电汇
6
年
客户
G
经销商一家玩具、生活用品、
杂货、厨具、电子产
品、配件、箱包等的
台湾零售商。
7,2200.430
天电汇
1
年
客户
F
经销商一家从事餐馆、咖啡
厅及零售店营运的
新加坡公司。
4,6810.330
天电汇
2
年
– 270 –
业
务
客户客户类型背景收益
占总收益
百分比信贷期付款方式
关系年限
(人民币千元)
客户
H
经销商一家全球最大家族娱
乐公司的上海分公
司,业务范围广泛,
涵盖消费品、玩具、
文具、体育用品及
纺织品。
3,3160.260
天电汇
1
年
客户
I
经销商一家从事玩具、文具、
服装、娱乐产品、通
讯设施及电子设备
等产品批发及零售
的中国公司。
2,9280.2
预付款电汇
4
年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南京金鹰
泡泡玛特
经销商一家由北京泡泡玛特
与金鹰国际成立的
合营企业,以经营
由北京泡泡玛特所
营运及销售的多种
产品的批发及零售
业务。
24,4853.030
天电汇
6
年
客户
G
经销商一家玩具、生活用品、
杂货、厨具、电子产
品、配件、箱包等的
台湾零售商。
6,1550.830
天电汇
1
年
客户
J
经销商一家于香港及澳门从
事玩具及游戏分销
的公司。
5,4920.730
天电汇
1
年
– 271 –
业
务
客户客户类型背景收益
占总收益
百分比信贷期付款方式
关系年限
(人民币千元)
客户
H
经销商一家全球最大家族娱
乐公司的上海分公
司,业务范围广泛,
涵盖消费品、玩具、
文具、体育用品及
纺织品。
1,4680.260
天电汇
1
年
客户
K
经销商一家从事珠宝及其他
消费品零售的中国
公司。
1,1710.130
天电汇
2
年
于往绩记录期间,就董事所知,董事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最高行政
人员、彼等各自的联系人或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超过
5%
的任何本公司股东概无于我们任何五大客户中拥有任何权益。
销售及市场推广
我们有专责的市场推广团队负责制定及协调市场推广活动及促销活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的市场推广团队由
26
名成员组成,彼等与其他团
队及╱或我们的艺术家及
IP
提供商密切合作以执行市场推广策略。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广告及
市场推广开支分别为人民币
2.6
百万元、人民币
10.7
百万元、人民币
53.8
百万元、
人民币
14.3
百万元及人民币
30.4
百万元。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我们的泡泡玛特品牌已成为中国最受认可的
潮流玩具品牌之一,且我们的
IP
亦受到广泛欢迎。我们产品的艺术风格和收
藏特性吸引了粉丝,并催生高客户忠诚度及重复购买。此外,我们推出的限
量版具有更高的收藏价值,因此更受粉丝欢迎。除口碑营销外,我们已采用
多渠道策略,使我们能够推广我们的产品,进而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并
扩大粉丝群。我们组织各种线下活动,包括我们的展会、展览及签名活动。我
们不时推出主题快闪店以促进销售及提高品牌知名度。我们亦参加海外主要
潮流玩具展以在海外立足。我们还通过大众社交媒体网络、搜索引擎及移动
应用程序应用一系列线上市场推广策略。
– 272 –
业
务
客户服务及退货
我们运营客户服务微信小程序并设有客户服务热线,消费者可借此查询
我们的产品及政策,并对我们的服务质量提出反馈。除缺陷产品外,我们一
般不接受退货。产品一旦售予消费者,我们在购买起计
15
天内接受缺陷产品
换货。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未遭遇对我们的业
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客户投诉、换货或产品责任申索。
我们的供应商
目前,我们的供应商主要包括中国境内的选定第三方制造商。有关详情,
请参阅「
—
制造」。此外,我们的供应商亦包括第三方品牌拥有人,我们购买
彼等的产品并通过我们的网络销售。
我们通常与供应商订立至少一年的供应协议,惟须遵守我们的标准条款
及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与特定供应商签订的订单超过协定金额时,我
们将在购买价基础上享有与供应商协定的一定百分比的回佣或折扣。我们的
供应商可能授予我们最多
180
天的信贷期。
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
向五大供应商(为制造商)作出的采购额分别约占我们总采购额的
43.8%
、
41.3%
、
40.8%
及
50.8%
,以及我们向最大供应商作出的采购额分别约占我们
总采购额的
19.7%
、
18.8%
、
15.0%
及
15.8%
。下表载列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五
大供应商的详情:
供应商
供应商
类型背景
我们的
采购额
占总
采购额
百分比信贷期付款方式
关系年限
(人民币千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供应商
A
第三方产品一家总部位于日本东
京的公司,从事玩
具、公仔、装饰品、
家居内饰及烟灰缸
产品等的零售及批
发业务。
16,87719.7180
天电汇
6
年
供应商
B
制造一家从事五金玩具及
塑料玩具制造的中
国公司。
10,75812.645
天电汇
4
年
– 273 –
业
务
供应商
供应商
类型背景
我们的
采购额
占总
采购额
百分比信贷期付款方式
关系年限
(人民币千元)
供应商
C
第三方产品一家从事玩具、家居
用品及日用品批发
及零售的中国公司。
4,5155.3180
天电汇
3
年
供应商
D
第三方产品一家从事以日本、加
拿大、澳大利亚及
其他国家的潮流
IP
为基础的玩具分销
的中国公司。
2,9853.515
天电汇
5
年
供应商
E
第三方产品一家从事电子产品、
投影仪、智能穿戴
设备及玩具销售的
中国公司。
2,4402.8180
天电汇
3
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供应商
B
制造一家从事五金玩具及
塑料玩具制造的中
国公司。
40,50518.845
天电汇
4
年
供应商
F
制造一家从事塑料玩具、
合金玩具、电子玩
具制造的中国公司。
21,49910.045
天电汇
2
年
供应商
C
第三方产品一家从事玩具、家居
用品及日用品批发
及零售的中国公司。
9,6374.5180
天电汇
3
年
– 274 –
业
务
供应商
供应商
类型背景
我们的
采购额
占总
采购额
百分比信贷期付款方式
关系年限
(人民币千元)
供应商
D
第三方产品一家从事以日本、加
拿大、澳大利亚及
其他国家的潮流
IP
为基础的玩具分销
的中国公司。
9,4684.415
天电汇
5
年
供应商
G
制造一家从事动漫产品、
玩具及塑料模型销
售及制造的中国
公司。
7,9163.745
天电汇
3
年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供应商
B
制造一家从事五金玩具及
塑料玩具制造的中
国公司。
83,57915.045
天电汇
4
年
供应商
F
制造一家从事塑料玩具、
合金玩具、电子玩
具制造的中国公司。
62,04311.145
天电汇
2
年
供应商
H
第三方产品一家从事玩具产品分
销及零售的中国
公司。
32,3845.8180
天电汇
1
年
供应商
I
制造一家从事塑料玩具、
电子玩具、糖果玩
具及模型套件制造
的中国公司。
25,3554.560
天电汇
1
年
供应商
J
第三方产品一家从事全球顶尖玩
具公司具收藏价值
的可收藏玩具销售
的中国公司。
24,4484.4180
天电汇
2
年
– 275 –
业
务
供应商
供应商
类型背景
我们的
采购额
占总
采购额
百分比信贷期付款方式
关系年限
(人民币千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供应商
B
制造一家从事五金玩具及
塑料玩具制造的中
国公司。
56,81815.845
天电汇
4
年
供应商
K
制造一家从事塑料玩具、
电子玩具及毛绒电
子玩具制造的中国
公司。
48,49713.445
天电汇
1
年
供应商
L
制造一家从事儿童产品(如
玩具、儿童书籍)制
造的中国公司。
32,4839.045
天电汇
1
年
供应商
F
制造一家从事塑料玩具、
合金玩具、电子玩
具制造的中国公司。
29,1378.145
天电汇
2
年
供应商
M
制造一家从事高级塑料玩
具制造、生产及开
发的中国公司。
16,4174.645
天电汇
1
年
于往绩记录期间,就董事所知,董事或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最高行政
人员、彼等各自的联系人或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超过
5%
的任何本公司股东概无于我们任何五大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
制造
目前,我们的产品由中国境内专门生产玩具的选定第三方制造商制造。
我们根据质量、产能、价格、经营年资、声誉及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等
因素选择第三方制造商。我们的大多数第三方制造商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
并与中国及全球其他主要玩具品牌合作。我们与相关制造商的协议的主要条
款包括:
– 276 –
业
务
•
制造。
我们委聘制造商根据采购订单所指定的要求生产潮流玩具
产品。
•
产品质量。
制造商所交付的产品以及此等产品的原材料须符合适
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及行业标准。交付最终产品后,我们有权向
制造商委派我们的质量控制人员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和检验。
•
交付。
制造商应在我们于采购订单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品。
交付费用由我们支付。
•
期限。
我们与第三方制造商之间的协议期限通常为一年。
•
知识产权。
协议项下任何产品和模具的知识产权均归我们所有。
•
责任。
制造商应对所有产品责任和索赔负责。我们有权单方面终止
协议,并就因产品质量缺陷而引起的任何损失获得弥偿。
•
终止。
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终止协议。
我们相信,使用第三方制造商可以在供应链管理方面为我们提供极大灵
活性,从而优化我们的运营。我们会定期评估与其他制造商合作以支持我们
运营的必要性及裨益,并会定期检讨第三方制造商的表现。截至最后实际可
行日期,我们与
18
家我们认为可满足自身产品需求的第三方制造商合作。为
了确保有足够生产能力,我们将根据产品发布计划提前预留替代供应来源。
尽管我们不自己制造产品,惟我们拥有制造过程所用的模具,而倘我们选择
雇用替代制造商,该等模具可在制造商之间转让。
尽管我们不进行自身产品的日常制造,但我们负责制定标准营运程序及
设计产品原型和模具,且我们审慎甄选供应商、积极检讨生产流程及测试我
们的制造商生产的产品以确保产品质量。有关详情,请参阅「
—
质量控制」。
为保护我们的
IP
不受侵害,我们主要依赖与第三方制造商的协议保护我
们的
IP
,根据协议,有关协议项下任何产品及模具的知识产权均由我们拥有。
制造商应根据相关协议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我们的模具,防止任何未
– 277 –
业
务
授权使用及按我们的要求归还或销毁模具。制造商对我们
IP
的任何侵权,我
们均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物流及存货管理
仓库
我们使用自营中央仓库及委聘两家仓储服务提供商主要满足我们的存
储需求,并确保能够高效及经济地交付我们的产品至零售点。于最后实际可
行日期,我们于北京及南京运营两个专注于线下销售及经销的中央仓库,总
建筑面积约为
4,310
平方米。除中央仓库外,我们亦有
172
个自营当地仓库,
总建筑面积约为
10,739
平方米。
我们所有的自营仓库均配备有
ERP
系统,使仓库能够实现自动配送,并
合并重复订单。凭借全面覆盖我们自营仓库的监控摄影机,我们密切监控仓
库中所有物品动态及存储空间。
此外,我们委聘第三方仓储服务提供商提供存储、库存管理、装卸服务。
根据我们与此等仓储服务提供商的协议,彼等应负责外包仓库的整体安全保
障,并按我们的指示进行存货的存储、管理、装卸。我们的仓储服务提供商应
弥偿我们因其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而蒙受的任何损失。有关我们外包仓库的
风险,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及行业有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我们
销售的产品仓储相关的若干风险」。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拥有两家外
包仓储服务提供商,其中一家位于嘉兴,专注于线上销售及经销,及另一家
位于东莞,专注于华南的存货及各厂房制成品。对于我们在嘉兴的外包仓储
服务提供商,我们将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产品数量,以确保我们产品在仓库的
存储容量。倘我们的存储需求有大幅增长,我们将与该外包仓储服务提供商
协调,彼等亦竭尽所能满足所需。对于我们在东莞的外包仓储服务提供商,
彼等保证提供建筑面积为
1,200
平方米的储存空间,并可应我们要求扩展,惟
须提前十天通知。
运输及物流
我们聘请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自仓库提取我们的产品并将其交付至
我们的零售点。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拥有两名仓储及派递服务提供商
及七名物流服务提供商。我们与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的运输安排使我们能
够在开发及维护内部物流系统方面保持较低水平的资本投入。
– 278 –
业
务
我们根据声誉、经营规模、往绩记录及价格选择物流服务提供商。我们
通常按年与我们的物流服务提供商订立协议。我们使用针对物流服务提供商
的标准物流协议。我们的物流服务提供商承担与我们产品交付相关的风险,
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污染负责,并须购买必要保险。我们根据交付表现、
运输能力及整体服务质量评估我们的物流服务提供商。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
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的产品交付并无遭遇任何重大中断或因我们的物
流服务供应商延迟交付或产品处理不当而蒙受任何损失。对于任何市内的临
时产品运输需求,我们亦使用其他临时物流服务提供商。
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19
年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
我们因使用物流服务提供商提供的运输及物流服务分别产生费用约人民币
1.0
百万元、人民币
5.6
百万元、人民币
39.3
百万元、人民币
11.0
百万元及人民币
35.4
百万元。
存货管理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所有的存货均为制成品。我们需在仓库中保持足
够数量的存货,以满足我们销售及经销渠道的需求并支持我们的扩张计划。
截至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存货余额分
别约为人民币
15.5
百万元、人民币
29.1
百万元、人民币
96.3
百万元及人民币
224.1
百万元,分别约占我们总流动资产的
23.6%
、
11.4%
、
13.4%
及
17.5%
。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的平均存
货周转天数分别为
49
天、
45
天、
46
天及
126
天。
我们定期监察存货水平。根据我们的销售经验,我们会每月编制销售预
测供内部参考。我们的采购团队将根据销售预测及存储的存货水平下达订单。
我们已制定有关库存管理的政策,例如标签系统,以对不同批次的产品
及我们所经销产品的物项进行分类。我们亦已建立安全系统,以保护存货及
防止我们的存货被盗窃、侵占及损坏。我们有已生效的保单以弥补存货的意
外损失或损坏。
我们每个零售店的店长及机器人商店的代表负责每个月的库存盘点及
监控库存变动,并将有关资讯上载至我们的
ERP
系统上。彼等须定期向我们
的总办事处报告存货水平及销售进展。
质量控制
我们相信我们对产品质量及安全的承诺是我们取得成功的主要因素之一。
– 279 –
业
务
我们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及安全,通过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体系保持我们的竞
争优势。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的质量控制团队中有
18
名成员。
尽管我们不进行产品的日常制造,但我们负责制定标准营运程序和设计
产品原型和模具,且我们努力通过仔细甄选供应商、积极检讨生产流程及测
试我们的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确保质量控制。我们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严格的质
量控制措施,包括生产后检验及最终质量控制,以确保产品质量。我们要求
制造商严格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我们非常重视粉丝的健康
和安全以及环保。我们产品的原材料主要包括
ABS
(丙烯腈
-
丁二烯
-
苯乙烯共
聚物)、
PVC
(聚氯乙烯)、涂料和油墨、布料和五金。我们的包装材料主要包
括颜料盒、吸塑、铝箔袋、聚乙烯薄膜、干燥剂、纸卡及纸板箱。作为环境保
护工作的一部分,我们主要使用可回收及可降解的包装材料。此外,我们在
产品包装上印有警告和提醒文字,如「请勿吞食」及「远离三岁以下儿童」。我
们已依据适用法律规定就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制定详细的内部标准。例如,我
们要求制造商遵守有关规定及我们的质量控制准则,并谨慎避免使用含有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或甲醛的原材料。我们要求产品所用的颜料和油墨须根据有
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国家标准
GB38507-2020
符合
17
种可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限值;且我们要求所用包装材料须根据有关包装与环
境保护的国家标准
GB/T 16716.1-2018
符合铅、镉、汞和铬的含量限值。至于
我们产品的其他原材料,我们主要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GB 6675-2014
(有关玩
具安全)及
GB/T 26701-2011
(有关模型产品通用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
亦制定详细的内部标准,以确保最终产品遵守有关产品安全和环保的适用法
律规定。为确保一直符合我们有关产品安全和环保的内部标准(用于评估新
制造商和供应商以及监督所有现有制造商和供应商),我们要求由我们委聘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化验所出具年检报告,确认产品及包装所用原材料符合
我们内部标准。我们通常于年初要求提交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及化验
所分析原材料的样本,并根据适用规定核对相关安全及质量指标,以确保合
规。我们亦会对生产程序及最终产品实施质量控制程序。我们的质量控制团
队亦通常每季度对所有制造商进行一次现场临时检查,检查所使用原材料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以及监控制造流程并确保符合我们的质量控制
程序。有关详情,请参阅「-生产过程」及「-最终产品」。据本公司所知,于往
– 280 –
业
务
绩记录期间,我们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的全部第三方制造商均已取得必要
的许可证并遵守我们的内部标准。
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无在销售过程中发生
任何重大意外,亦无就我们销售产品所产生的个人或财产损失提出任何重大
索赔或补偿。此外,我们与供应商的供应合同通常规定,与供应给我们的任
何产品相关的产品责任将由供应商承担。我们于往绩记录期间并无遭受任何
个别或汇总属重大的产品责任索赔。请参阅「风险因素
—
与我们的业务及行
业有关的风险
—
未能控制产品质量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甄选供应商
我们备有一份供应商清单,通常与拥有可靠公司背景、交易历史及声誉
的值得信赖的供应商合作。
我们采用标准化标准评估潜在供应商的资格。如欲获接纳为我们的供应
商,潜在供应商将须提供证明其公司背景以及潜在供应商为满足若干国际或
当地标准而拥有的相关认证或资格的文件。
生产过程
为确保我们的供应商能够不时维持令人满意的产品质量水平,我们定期
将员工分配至制造商的生产场所,以监控生产过程及制造商所使用的原材料。
我们亦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就调漆、产品模具的设计及组成以及生产计划管
理等事宜向制造商提供建议。我们的政策是,鼓励无法达到定期审查指导标
准的制造商采取必要补救措施解决我们持续采购的障碍,否则其将被从制造
商名单中剔除,直至采取令我们满意的适当补救措施为止。
最终产品
我们的供应商将与我们的质量控制团队合作,以根据我们的内部检测方
法对最终产品的样品进行质量检查,其中涵盖产品的各个方面,包括
(i)
组装、
(ii)
喷涂及上色、
(iii)
尖端尖锐度、
(iv)
整体功能、及
(v)
零部件的安装及状况。我
们亦聘请第三方检验机构及实验室出具检验报告或要求供应商提交来自第三
方检验机构及实验室的检验报告供我们参考。我们的质量控制团队亦对产品
质量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样品与订购及交付产品之间的质量一致性。
– 281 –
业
务
资讯科技
我们的资讯科技系统对我们有效的管理及业务发展至关重要。我们的日
常销售业务所需资讯科技系统包括
POS
系统、
ERP
系统以及会计和财务系统,
彼等集中处理我们的重大运营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并让我们的高级管理
层可密切监控销售表现及存货水平。凭借我们的大数据技术,我们能够取得
并分析我们来自全渠道的销售数据,这有助于我们回顾历史发展并预测未来
的业务增长。
我们通过各种技术,包括加密、防毒软件及防火墙,维护资讯科技系统
的安全,包括网络安全、应用程序安全、数据安全及终端安全。例如,访问客
户数据仅限于获提供加密密码的选定授权员工,且重要数据仅在我们的内部
网中存储及传输,以避免暴露于公共互联网。此外,我们定期为员工提供资
讯安全培训,以提高彼等对资讯安全的认识,及改善资讯科技风险管理的实施。
我们现时将若干资讯科技系统的开发及维护外判给外部供应商。我们通
过各种措施降低机密资讯及商业机密的泄漏风险,例如源代码控制、访问控
制以及定期评估我们与供应商之间的服务级别协议。
竞争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中国的潮流玩具零售市场仍处于早期阶段,
并在过去数年见证了快速增长。中国潮流玩具零售的市场规模由
2015
年的人
民币
63
亿元增加至
2019
年的人民币
207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
34.6%
。受中国
潮流玩具的渗透率不断上升所推动,潮流玩具零售的市场规模预期于
2024
年
将达人民币
763
亿元,自
2019
年起的复合年增长率为
29.8%
。
中国的潮流玩具零售市场较为分散且充满竞争。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
告,于
2019
年,按零售价值计,前五大市场营运商占中国潮流玩具零售市场
23%
的市场份额。我们的竞争对手包括国际品牌及本土品牌。我们就多项因
素竞争,其中包括品牌认知度、粉丝群、产品受欢迎程度及质量、价格、市场
推广的有效性以及于中国的销售及经销网络等。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于
2019
年,按零售价值计,我们于中国潮流玩具零售市场排名第一,市场份
额为
8.5%
。
有关我们经营所在市场及我们所面临的竞争的更多资料,请参阅「风险
因素
—
与我们的业务及行业有关的风险
—
我们的行业竞争激烈。倘我们无
法与现有或新的竞争对手有效竞争,我们的销量、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可能
下降。」及「行业概览」。
– 282 –
业
务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我们取得成功及竞争力的基础。我们的授权协议允许我们就
我们设计及销售的产品使用我们的艺术家及
IP
提供商的
IP
。根据相关授权协
议,我们的艺术家及
IP
提供商按独家或非独家基准向我们授权知识产权(包
括版权)。请参阅「
—
我们的
IP
平台
—
IP
创作」。
我们依赖中国及其他司法权区的专利、版权、商标及商业秘密保护法以
及保密程序及合约条文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
已注册
12
项专利、注册或申请合共
421
个商标、注册
309
个版权,并已注册
11
个域名,包括(其中包括)于中国的
www.popmart.com
、
www.paquapp.com
及
www.toyshowchina.com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于海外亦注册或申请
合共
72
个商标。有关详情,请参阅「附录四
—
法定及一般资料
—
B.
有关业务
的其他资料
—
2.
本集团的知识产权」。
我们已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及时向主管机关注册
知识产权。我们定期检测第三方恶意注册我们的知识产权、盗用电子商务平
台上的产品及内容,以及任何形式侵犯我们知识产权的情况。第三方可能恶
意向相关政府部门注册我们的知识产权。倘出现任何恶意注册,为保护我们
的知识产权,我们一般首先与有关方磋商,要求其撤销或向我们转让有关注
册。我们亦可能寻求其他法律保护,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宣布有关恶意注册无
效。我们透过警告及通知、行政索赔及(有时)诉讼来积极回应任何侵权行为。
此外,我们亦采取各种措施来防止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侵权。对于我们的
自有
IP
,我们的内部设计团队在法律团队的协助下,仔细检查我们新产品的
原创性。对于我们的授权
IP
,我们亦对公共领域的现有
IP
进行必要检测。此外,
我们通常要求艺术家及
IP
提供商提供
IP
的原创性或
IP
知识产权的合法授权。
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与第三方并无有关知识
产权的任何重大纠纷或任何其他未决法律诉讼。根据我们对可公开获得的信
息的持续跟踪,就董事所尽知,彼等并不知悉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
际可行日期存在与知识产权侵权相关且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而言属重大的潜在
或威胁提出的诉讼和索赔。
– 283 –
业
务
雇员
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分别拥
有
405
名、
730
名、
1,252
名及
1,688
名全职雇员。我们的绝大多数雇员常驻中国。
下表载列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按部门划分的雇员明细:
雇员人数百分比
店舖营运
1,07163.4%
创意设计及工业开发
1116.6%
管理、财务、行政及其他
50630.0%
总计
1,688100.0%
我们主要通过校园招聘会、招聘代理以及我们的公司网站及社交网络平
台等线上渠道招聘雇员。我们已采用健全的内部培训政策,根据该等政策,
内部主讲人或外聘顾问定期向雇员提供管理、技术及其他培训。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参与各项政府法定雇员福利计划,包括
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供款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
计划及生育保险计划)及住房公积金。根据中国法律,我们须根据员工薪金、
花红及特定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员工福利计划供款,惟以当地政府不时规定
的最高金额为限。
我们与所有最高行政人员及绝大多数员工订立有关保密、知识产权、雇
佣、商业道德及不竞争的标准合约及协议。该等合约通常包括不竞争条文及
在受雇于我们期间及之后有效的保密条文。
我们目前并无工会代表的雇员。我们相信我们与雇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
系,且我们于往绩记录期间并无发生任何重大劳资纠纷,招聘经营所需员工
时亦无遭遇任何难题。
保险
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足够,因为我们已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及根
据行业的商业惯例投购所有强制性保单。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的
雇员相关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我
– 284 –
业
务
们亦为零售店,机器人商店及仓库投购一切险及公共责任险,以保护我们免
受因盗窃、抢劫及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损害以及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索赔。
根据一般市场惯例,我们并未投购任何业务中断保险或产品责任保险,
该等保险并非中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我们并未投购关键人员人寿保险
或承保我们网络基础设施或资讯科技系统所遭受损害的保单。请参阅「风险
因素
—
与我们的业务及行业有关的风险
—
我们对潜在损失及索偿的投保有
限」。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并无就我们的业务提出任何重大保险申索。
物业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于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及中国其他多个
城市合共拥有
1,359
项租赁物业。我们于中国的租赁物业作为我们的办公室、
零售店、机器人商店及仓库。该等物业用于上市规则第
5.01(2)
条所界定的非
物业活动,主要用作我们的业务及办公处所。我们认为中国有足够的物业供
应且我们并不依赖现有租赁进行业务运营。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的租赁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
59,280
平方米。
相关租赁协议的租赁到期日介乎
2020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0
月。下表载列截至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租赁物业的届满日期、数量、规模和用途: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到期于
2021
年到期
于
2022
年及
其后到期
规模规模规模
数量(平方米)数量(平方米)数量(平方米)
零售店
3310575,87114525,565
机器人商店
3036066301,2602856
办公室
32503391310,275
仓库
503,3841065,867185,799
我们的零售店、机器人商店及仓库的租期通常介乎
12
至
36
个月、三至六
个月及
24
至
36
个月。办公室的租期通常为
36
个月。租赁续新须通过业主与我
们之间的磋商。我们通常会在到期前六个月内开始磋商续约。于往绩记录期
间,我们成功续签了所有即将到期的租赁,但我们认为业务运营不再需要及
因此决定不续约的租赁物业除外。基于我们与业主的沟通,董事确认,本公
司续新该等租赁协议并无重大障碍。
就我们建筑面积为
4,133.14
平方米的北京总部的其中一项租赁物业而言,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未就租赁物业装修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完成消
– 285 –
业
务
防设计及竣工验收备案,主要因为负责该等事宜的雇员不熟悉相关监管规定。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对于投资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00
元及施工规模超过
300
平方米的装修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动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
工许可证。于取得施工许可证及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七日内,建设单位须
对消防设计及竣工验收进行消防备案。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或
会面临
(i)
责令整改及施工项目合约内订明总成本
1%
至
2%
的罚款,在此情况
下最高约为人民币
10,000
元;及
(ii)
介乎人民币
30,000
元至人民币
300,000
元的
罚款或暂停使用租赁物业。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无就此收到任何
行政处罚。董事确认,上述事实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原因是若我们必须迁出该等租赁物业,我们在可资比较的条件下可在较短时
间内寻找到符合要求的替代物业,且不会产生重大额外成本。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在中国总建筑面积约为
27,082
平方米的
994
项租赁物业的出租人并未向我们提供作商业用途的有效业权证书或证
明其有权向我们出租该等物业的相关授权文件。该等物业包括建筑面积为
20,536
平方米的
131
间零售店、建筑面积为
1,488
平方米的
744
间机器人商店、
建筑面积为
215
平方米的两间办公室及建筑面积为
4,843
平方米的
117
个仓库。
因此,该等租约可能无效,并且存在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风险。
我们的董事确认上述业权瑕疵不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
为
(i)
倘我们必须终止租约或从该等具有业权瑕疵的租赁物业搬离,我们能够
在短时间内按同等条款物色到合格替代物业,而不会产生大量额外成本;及
(ii)
经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确认,倘由于上述业权瑕疵而导致任何相关租赁协议
被视为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我们有权就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及损害向相关出
租人提出索赔。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总建筑面积为
17
平方米的两项租赁物业位
于划拨地,分别作为一家附属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及一间机器人商店。据我们
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租赁该等位于划拨地上的物业须得到中国相关土地及
房地产行政管理局的批准及进行登记。然而,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出租
人尚未取得必需的批文,亦尚未完成相关登记。因此,有关租赁可能被视为
无效,而我们可能被迫迁出该等物业。我们的董事确认,出租人未有取得批
文及完成登记手续将不会对我们的业务及经营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
– 286 –
业
务
因是若我们必须迁出该等租赁物业,我们在可资比较的条件下可在较短时间
内寻找到符合要求的替代物业,且不会产生重大额外成本。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物业租赁合约必须在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登
记。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未就我们在中国租赁的总建筑面积约为
48,590
平方米的
1,335
项物业取得任何租赁登记,主要由于登记该等租约需要
我们出租人的配合,而这难以取得。该等物业包括建筑面积为
29,201
平方米
的
184
间零售店、建筑面积为
1,922
平方米的
961
间机器人商店、建筑面积为
2,417
平方米的
16
间办公室及建筑面积为
15,049
平方米的
174
个仓库。我们将采取
一切切实可行的合理措施,确保未登记租约获得登记。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已告知我们,未登记租赁合约不会影响中国法律下租赁协议的有效性,并亦
告知我们每项未登记租约可能被处以最高人民币
10,000
元的罚款。估计最高
罚款总额为人民币
13,350,000
元。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无就此收
到任何行政处罚。
我们认为,上述业权瑕疵及未能取得所需批文或完成所需登记的主要
原因并非我们所能控制,因为是物业的出租人负责获取所需业权证及提供
行政备案所需的文件及资料。上述业权瑕疵的潜在罚款总金额最高为人民币
13,660,000
元。为减低上述物业业权瑕疵对我们营运的潜在不利影响,我们
计划继续与出租人维持定期联系跟进有关出租人补救业权瑕疵的情况。我们
已设有指引及加强内部控制程序,据此,有效的业权证书及登记租赁协议所
需的业主配合须在我们订立任何新租赁之前取得。
如我们被要求停止占用及使用相关物业,我们相信我们将能够在普遍存
在替代物业的附近地区找到条款及条件相似的合适替代物业,而不会造成重
大延误。倘我们须搬离该等租赁物业,我们估计,如若我们事先收到通知,则
搬迁将需时约一或两个月。此外,根据有关租赁协议的条款或出租人作出的
弥偿承诺我们有权就因进行搬迁而遭受的损失和损害从多数出租人获得赔偿。
此外,如业主欲单方面终止租赁合约,则按照租赁合约的规定,除赔偿外我
们还将事先获得通知。因此,我们认为搬迁时间和成本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持有或租赁的物业的账面值均未达我们综合
总资产的
15%
或以上。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五章及香港法例第
32L
章公司(豁
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从条文)公告第
6(2)
条,本招股章程获豁免遵守公司(清
– 287 –
业
务
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
342(1)(b)
条有关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附表三第
34(2)
段的规定,其规定须就我们于土地或楼宇的所有权益作出估值报告。
法律诉讼及合规事宜
法律诉讼
我们可能不时涉及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诉讼。董事确认,于
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未涉及任何针对我们或任何
董事的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以致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据董事所知,并无任何针对我们或任何董事的未
决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以致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
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金鹰国际诉讼
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金鹰国际
」)、王
先生、麦刚先生及北京墨池山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北京泡泡玛
特的当时股东)订立投资合作协议(「
投资合作协议
」),据此,订约方同意北京
泡泡玛特及金鹰国际将成立一家合营企业,以在中国江苏、浙江、安徽、云南、
四川、陕西以及金鹰国际上海店舖所在区域(即上海南京西路)(「
专属地区
」)
进行由北京泡泡玛特运营及销售的多项产品之批发与零售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北京泡泡玛特当时存在的自主研发品牌、独家授权品牌以及未来自主研发
或授权的任何品牌之产品(「
有关业务
」),而北京泡泡玛特及其联属人士将不
会于专属地区进行与有关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排他性条款
」)。根据投资
合作协议,北京泡泡玛特与金鹰国际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成立合营企业南京金
鹰泡泡玛特。有关成立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的详情,请参阅「历史、重组及公司
架构-本集团的成立及发展-
5.
成立南京金鹰泡泡玛特」一节。
自南京金鹰泡泡玛特注册成立之日起,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的董事会一直
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董事(包括主席)由金鹰国际委任,而一名董事由
北京泡泡玛特委任。金鹰国际委任至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的董事会的两名董事
为
(i)
苏凯先生(主席)及周红林先生(自南京金鹰泡泡玛特成立之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
(ii)
张文煜先生(主席)及周红林先生(自
2018
年
6
月
27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7
日);
(iii)
张文煜先生(主席)及范毅先生(自
2018
年
8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3
– 288 –
业
务
月
23
日);及
(iv)
张文煜先生(主席)及王轩先生(自
2020
年
3
月
24
日起至最后实
际可行日期)。自南京金鹰泡泡玛特成立之日起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北京泡
泡玛特委任至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的董事会的董事为王先生。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于
2017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就南京金鹰泡泡玛特
分别录得分占使用权益法入账的投资亏损人民币
0.7
百万元及人民币
1.2
百万
元,于
2018
年及
2019
年就南京金鹰泡泡玛特分别录得分占使用权益法入账的
投资溢利人民币
1.8
百万元及人民币
10.3
百万元。南京金鹰泡泡玛特并未向本
集团贡献任何收益,原因为其并非本公司附属公司。有关南京金鹰泡泡玛特
财务表现的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财务资料-经营业绩主要组成部分说明-
分占使用权益法入账的投资溢利╱(亏损)」一节。
南京金鹰泡泡玛特亦是我们往绩记录期间的最大客户及经销商,分别占
我们于截至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收益的约
16.6%
、
6.9%
、
3.3%
及
3.0%
。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金鹰国际亦同意按总代价人民币
19.9
百万元认购北
京泡泡玛特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30
元,占北京泡泡玛特当时总股权的
约
19.9%
。根据金鹰国际、北京泡泡玛特的当时股东以及若干其他投资者所
订立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投资协议,金鹰国际同意按总代价人民币
10
百
万元认购北京泡泡玛特的额外注册资本,其后金鹰国际持有北京泡泡玛特总
股权的约
20.74%
。诚如「历史、重组及公司架构-本集团的成立及发展-
4.
北
京泡泡玛特于新三板上市及退市」一节所披露,北京泡泡玛特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于新三板上市,而金鹰国际于有关上市后持有北京泡泡玛特总股权的约
18.23%
。于
2019
年
2
月,金鹰国际分别与杭州黑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尹巍先生订立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据此,金鹰国际向有关人
士转让其于北京泡泡玛特的所有股权,并不再拥有北京泡泡玛特的任何股权。
根据投资合作协议,金鹰国际亦有权委任一名董事至北京泡泡玛特的董事会。
因此,于金鹰国际作为北京泡泡玛特股东的期间,金鹰国际分别委任苏凯先
生及张文煜先生自
2014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及自
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4
月先后
担任北京泡泡玛特的董事。
– 289 –
业
务
另外,我们作出商业决策,北京泡泡玛特可自
2017
年
6
月起直接于专属
地区开设新零售店及机器人商店。我们认为,于专属地区的高级百货商店营
运零售店及机器人商店符合北京泡泡玛特及其股东(包括金鹰国际)的整体最
佳利益。然而,由于金鹰国际主要从事百货商店的拥有及营运,金鹰国际拥
有
48%
权益的南京金鹰泡泡玛特往往不大可能于其他百货商店开设零售店
及机器人商店,原因为该等其他百货商店视金鹰国际为其竞争对手。为了不
错失于黄金地段的百货商店(金鹰国际所营运者除外)开设店舖的宝贵商机,
截至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期间,北京泡泡玛特于专属地区分别开设
(i) 2
、
8
、
9
及
3
间零售店;及
(ii) 2
、
61
、
134
及
95
间机器人商店(「
有关店舖
」)。截至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有
关店舖产生
(i)
收益约人民币
1.9
百万元、人民币
26.2
百万元、人民币
126.9
百
万元及人民币
63.0
百万元(占我们总收益的约
1.2%
、
5.1%
、
7.5%
及
7.7%
);及
(ii)
毛利约人民币
1.1
百万元、人民币
17.4
百万元、人民币
86.3
百万元及人民币
41.7
百万元(占我们总毛利的约
1.4%
、
5.8%
、
7.9%
及
7.8%
),诚如「财务资料
—
经营业绩主要组成部分说明
—
毛利」所披露,均按有关店舖产生的收益乘以
我们就各销售渠道的毛利率计算。
本公司及中国法律顾问认为,金鹰国际完全知悉并同意北京泡泡玛特于
专属地区开设有关店舖。
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我们接获一份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19
日的法院传票,
内容有关金鹰国际(作为股东)代表南京金鹰泡泡玛特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
南京法院
」)向北京泡泡玛特提起的申索(「
申索
」),指称(其中包括)北
京泡泡玛特违反投资合作协议,自行而非通过南京金鹰泡泡玛特于专属地区
开设
19
间零售店及
191
间机器人商店(「
申索店舖
」)。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告
知我们,金鹰国际提出的有关申索并无依据。
根据申索,金鹰国际要求
(i)
北京泡泡玛特应停止于专属地区经营申索店
舖;及
(ii)
北京泡泡玛特应向南京金鹰泡泡玛特返还为数约人民币
117.2
百万
元的款项,即北京泡泡玛特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自于专属地区经营
申索店舖获得的所指称毛利。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申索并无理据,申索
获判金鹰国际胜诉的可能性极低,本公司面临的来自申索的风险极低,申索
将不会对本公司的营运及财务表现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290 –
业
务
在最坏的情况下(被否认),倘法院判定金鹰国际胜诉,则我们面临的最
大风险将为:
(a)
就上文
(i)
而言,倘北京泡泡玛特被要求停止于专属地区经营有关
店舖,则其将会失去来自有关店舖的收益及溢利来源。截至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
个月,有关店舖产生
(i)
收益分别约人民币
1.9
百万元、人民币
26.2
百
万元、人民币
126.9
百万元及人民币
63.0
百万元(占本集团总收益分
别约
1.2%
、
5.1%
、
7.5%
及
7.7%
);及
(ii)
毛利分别约人民币
1.1
百万元、
人民币
17.4
百万元、人民币
86.3
百万元及人民币
41.7
百万元(占本集
团总毛利分别约
1.4%
、
5.8%
、
7.9%
及
7.8%
)。
(b)
就上文
(ii)
而言,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金鹰国际根据申索
指控的金额(即人民币
117.2
百万元)属虚假及不准确。即使在非常
不可能的情况下申索被南京法院判定金鹰国际胜诉,我们估计金
鹰国际就上述
(ii)
申索的最大金额应仅为人民币
8.2
百万元。
上述最大风险金额为本公司按最坏的情况估计的金额。本公司及我们的
中国法律顾问认为上述最坏情况将不会发生,原因是申索并无依据。该等资
料仅仅提供予投资者作参考用途,并不表示北京泡泡玛特于申索中最大风险
的任何真实估计,本公司或北京泡泡玛特概不就有关估计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计划在中国法律顾问的协助下于南京法院坚决为自身辩护。于
2020
年
9
月
9
日,我们提交异议申请书,依据为南京法院并无审理案件的司法管辖
权。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南京法院驳回我们的异议申请书,我们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提交上诉。因此,案件庭审预期将推迟直至法院就有关申请作出最终
决定。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北京泡泡玛特及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的业务并未
受到申索的影响,且北京泡泡玛特的有关店舖及南京金鹰泡泡玛特拥有及经
营的店舖均正常经营。南京金鹰泡泡玛特仍是我们最大的客户及经销商。我
们认为,申索将不会影响北京泡泡玛特与南京金鹰泡泡玛特之间的业务关系,
不论南京法院对申索的判定是否有利于金鹰国际。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
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目前预期将于专属地区开设合共三间零售店(一间位于浙
江及两间位于江苏),而北京泡泡玛特预期将于专属地区开设合共两间零售
店(两间位于四川)。北京泡泡玛特及南京金鹰泡泡玛特均未厘定于
2021
年在
专属地区开设零售店的计划。另一方面,开设机器人商店涉及相对较短的决
– 291 –
业
务
策时间,北京泡泡玛特及南京金鹰泡泡玛特目前对未来将开设的机器人商店
均无准确的估计数目。然而,我们预期继续根据业务需求及机会分别通过北
京泡泡玛特及南京金鹰泡泡玛特扩大我们的零售店及机器人商店网络。
法律合规
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无发生任何董事认为
会个别或整体对业务整体造成重大运营或财务影响的不合规事件。
未能全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于往绩记录期间,我们并无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为若干雇员全额缴纳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我们并无为部分雇员全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供款,
乃主要由于部分雇员在上述款项缴纳中并不合作且选择参与彼等居住所在的
当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按日向我们加收欠缴数额
0.05%
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
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根据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少缴住房公
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
中国法院强制执行。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相关监管机构并无就我们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供款施加行政诉讼或处罚,我们亦无接获任何偿付不足金额指令。此外,截
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已由我们雇员提出有关社保及住房
公积金政策的投诉。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
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严禁行政执
法机关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社保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我们已完成整改措施以遵守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法律及法规,并承诺在主管政
府部门要求时及时缴纳不足金额及滞纳金。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我们估计
就上述未能全额缴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最高潜在罚款总额为
人民币
21.7
百万元。基于向相关中国当局的电话问询及相关政策,我们的中
国法律顾问认为,只要我们在收到相关中国当局纠正不合规行为的通知后,
– 292 –
业
务
及时全额缴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我们被罚款的风险微乎其微。
于
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以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我们已就社
保及住房公积金供款欠缴金额分别作出拨备人民币
0.2
百万元、人民币
0.9
百
万元、人民币
4.4
百万元及人民币
0.9
百万元。
我们的董事认为,基于以下原因,上述不合规情况不会对我们的业务及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i)
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我们并无被处任何行政罚则;
(ii)
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我们并不知悉任何雇员向我们提出的投诉,亦无涉及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而
与雇员发生的任何劳资纠纷;
(iii)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并无收到相关
中国部门的通知,要求我们补缴有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欠款或任何滞纳金;
及
(iv)
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考虑到相关监管政策及向有关部门的电
话查询,我们因未能为雇员足额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而被统一清缴过往欠
款及处以重大处罚的可能性较低,原因为并无雇员针对本公司提出投诉,董
事相信,有关不合规情况将不会对我们的整体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及全球发
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内部控制措施
为纠正该等不合规事件及防止其再次发生,我们已采取如下内部控制措
施。
•
我们已指定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首席营运官司德先生监督及监管我
们日后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合规情况。
•
我们的法务部曾有组织并将定期组织员工合规培训,以加强彼等
遵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意识。
牌照、监管批文及许可证
我们有详细的合规程序,以识别及控制我们运营中的法律风险。根据中
国法律顾问的意见,董事确认,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我们已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对我们的运营适用的所有相关中国法律、规则及
法规。
– 293 –
业
务
董事及中国法律顾问确认,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我们已取得运营所需的所有重大牌照及许可证。下表载列我们目前持有的主
要牌照及许可证:
序号持有人牌照名称到期日
1.
北京泡泡玛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022
年
4
月
30
日
2.
北京泡泡玛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021
年
9
月
10
日
3.
北京泡泡玛特企业海外投资许可证长期生效
4.
北京泡泡玛特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登记证书
长期生效
5.
北京泡泡玛特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4
年
5
月
20
日
6.
天津泡泡文化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4
年
5
月
16
日
7.
北京葩趣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022
年
4
月
30
日
8.
北京葩趣拍卖经营许可证
2028
年
1
月
23
日
9.
北京葩趣
EDI
许可证
2025
年
3
月
31
日
10.
葩趣互娱
ICP
许可证
2021
年
8
月
2
日
11.
葩趣互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022
年
5
月
20
日
我们将于到期后及时重续该等牌照及许可证,以确保我们的营运符合相
关适用法律及法规。
– 294 –
业
务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该等牌照及许可证于最后实际可行日
期仍保持十足效力且未被撤销或注销。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亦告知我们,就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深知,只要我们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且我们已按照中国
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时间表采取所有必要步骤并提交相关申请,重续
该等牌照及许可证并无法律障碍。
有关我们须遵守的法律及法规的更多资料,请参阅「法规」。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我们于营运期间面临各项风险,并已制订风险管理制度,当中载有我们
认为适合我们业务营运的相关政策及程序。
我们的政策及程序旨在管理我们的采购、生产以及监控我们的销售表现
及产品质量。为监控全球发售后风险管理政策及企业管治措施的持续实施情
况,我们已经或将会继续采纳(其中包括)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
成立审核委员会,以检讨及监督我们的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控制
系统。有关该等委员会成员的资历及经验,请参阅「董事及高级管
理层」;
•
采纳各项政策,以确保遵守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风险管理、
关连交易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
•
定期向高级管理层及雇员提供反贪腐及反贿赂合规培训,以提升
彼等的知识以及适用法律及法规的遵守情况,并于雇员手册中载
入有关针对不合规之政策;
•
为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安排有关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香港上市公司
董事之职责的培训课程;
•
完善生产设施的报告及记录系统,包括集中管理其质量控制及安
全管理系统,并定期检测该等设施;
•
针对重大质量问题制定一套应急程序;及
•
提供有关质量保证及产品安全程序的加强培训计划。
– 295 –
业
务
环境、社会及管治
我们的业务一般受相关中国国家及地方环境法律法规规限。然而,我们
的营运并无产生或排放对环境有害的任何工业废弃物。中国法律顾问确认,
我们无须取得适用于中国环境法律法规的任何批文或证书。
我们已制定并落实多项工作场所安全政策及程序,确保我们的雇员有安
全的工作环境。于往绩记录期间及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我们的雇员概无
卷入任何重大工作场所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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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万卷书,写千篇文,投十只股,得一生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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