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玛特简体中文版招股书: 02 释义
– 27 –于本招股章程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若干技术词汇的解释载于本招股章程「技术词汇表」一节。%」指百分比「联属人士」指就任何特定人士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该特定人士或受该特定人士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士受到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士「申请表格」或「绿色申请表格」指将由本公司指定的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填写的申请表格「细则」或「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股东透过于20201123日通过的特别决议案有条件采纳并将自上市日期起生效的经修订及重列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其概要载于本招股章程附录三「本公司组织章程及开曼公司法概要」一节「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审核委员会」指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经审核财务报表」指载于本招股章程附录一「会计师报告」一节的本集团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12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北京泡泡玛特」指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一家于2010927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我们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北京国际潮玩展」指北京国际潮玩展,本公司自2017年起在北京举办的潮流玩具展
– 28 –「营业日」指香港银行一般开门办理正常银行业务的任何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英属维京群岛」指英属维京群岛「资本化发行」指于上市日期透过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的若干进账额拨作资本而向于上市日期前一个营业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各自当时的持股比例发行股份「开曼公司法」或「公司法」指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1961年第3法例,经综合及修订)「开曼注册处处长」指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指获准以直接结算参与者或全面结算参与者身份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人士「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指获准以托管商参与者身份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人士「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指获准以投资者户口持有人身份参与中央结算系统的人士,彼可为个人或联名个人或法「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指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参与者、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商参与者或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户口持有人「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运营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及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指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29 –「公司条例」指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本公司」指泡泡玛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201959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关连交易」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合约安排」指由(其中包括)北京泡泡玛特及葩趣互娱订立的一系列合约安排,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合约安排」一节「控股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指王先生、GWF HoldingTianjinPaqu Holding Limited。请参阅本招股章程「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一节「核心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企业管治守则」指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指本公司董事「极端情况」指香港政府宣布由超级台风造成的极端情况「弗若斯特沙利文」指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行业顾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指弗若斯特沙利文就全球潮流玩具行业编制的报告「公认会计原则」指公认会计原则
– 30 –「国内生产总值╱地方生产总值」指国内生产总值╱地方生产总值「建筑面积」指建筑面积「全球发售」指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政府部门」指任何政府、监管机构或行政委员会、董事会、团体、权力机构或代理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监管机构或任何法院、司法机构、法庭或仲裁员,无论属国家、中央、联邦、省级、州、地区、市级、地方、国内、国外或超国家性质「本集团」或「我们」指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或如文义所指,于本公司成为其现有附属公司及综合联属实体的控股公司之前的期间,则指于相关时间被视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及综合联属实体的附属公司及综合联属实体GWF Holding」指GWF Holding Limited,一家于201956于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前称Grant Wang Holding Limited,由UBS Trustees (B.V.I.) Ltd.全资拥有,作为由王先生(作为委托人)为其本身利益设立的信托的受托人「香港结算代理人」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结算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结算」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港元」指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元
– 31 –「香港公开发售股份」指香港公开发售中初步提呈发售以供认购的16,286,000股股份(可按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所述者重新分配)「香港公开发售文件」指本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香港公开发售」指根据本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述条款并在其条件规限下,按发售价(另加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提呈发售香港公开发售股份以供香港公众人士认购,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香港公开发售」一节「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指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收购守则」或「收购守则」指证监会颁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香港包销商」指本招股章程「包销-香港包销商」一节所列香港公开发售的包销商「香港包销协议」指由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资本市场有限公司、Morgan Stanley & Co.International plc、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华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包销商、GWF Holding LimitedTianjin Paqu HoldingLimited及王先生就香港公开发售所订立日期为20201130日的包销协议,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包销-包销协议及开支-香港公开发售」一节「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ICB许可证」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32 –ICP许可证」指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指互联网内容供应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不时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及诠释「独立第三方」指并非本公司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或任何有关人士的联系人的任何实体或人士「国际发售股份」指根据国际发售初步提呈发售以供认购的119,429,200股股份,连同(倘相关)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可能由本公司发行的任何额外股份(可根据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所述者调整及重新分配)「国际发售」指根据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式于美国境外以发售价有条件配售国际发售股份,及于美国境内根据第144A条或美国证券法项下任何其他可获得获豁免登记要求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以发售价有条件配售国际发售股份,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一节「国际包销商」指国际发售的包销商「国际包销协议」指与国际发售有关并预期由(其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联席全球协调人及国际包销商于2020124日或前后订立的国际包销协议,进一步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包销-国际发售」一节「联席账簿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仅就香港公开发售而言)、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plc(仅就国际发售而言)、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及华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 33 –「联席全球协调人」指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及华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联席牵头经办人」指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仅就香港公开发售而言)、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plc(仅就国际发售而言)、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及华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联席保荐人」指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及中信里昂证券资本市场有限公司「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01123日,即本招股章程付印前用以确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法律」指所有相关司法权区内任何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及证监会)的所有法律、法令、立法、条例、规则、法规、指引、意见、通告、通函、命令、判决、判令或裁定「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市日期」指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首次获准进行买卖的日期,预期为20201211日或前后「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上市」指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主板」指联交所运营的证券交易所(不包括期权市场),独立于联交所GEM并与之平行运营「大纲」或「组织章程大纲」指本公司股东透过于20201123日通过的特别决议案有条件采纳并将自上市日期起生效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
– 34 –「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前称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摩根士丹利」指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王信明先生」指王信明先生,设计Molly形象的香港艺术家,为独立第三方「王先生」指王宁先生,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金鹰泡泡玛特」指南京金鹰泡泡玛特商贸有限公司,一家于2014425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有52%股权)与独立第三方金鹰国际商贸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持有48%股权)的合营企业「新三板」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一个中国境内的全国证券交易市场,以供未于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进行股份交易「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发售价」指以港元计值的每股发售股份的最终发售价(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及联交所交易费),香港公开发售股份将按该价根据香港公开发售予以认购,而国际发售股份将按该价根据国际发售提呈发售,最终发售价将按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定价及分配」一节所述者厘定
– 35 –「发售文件」指香港公开发售文件、财务资料披露方案、初步发售通函、最终发售通函及就拟发售及销售发售股份而刊发、发出或使用或以其他方式有关全球发售的任何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关发售股份的路演资料以及各情况下的所有有关修订及补充「发售股份」指香港公开发售股份及国际发售股份,连同(倘相关)本公司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将予出售的任何额外股份「超额配股权」指预期将由本公司向国际包销商授出的购股权,可由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包销商)在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计最30日内行使,要求本公司最多向国际包销商配发及发行20,357,200股股份(合共相当于初步发售股份约15%),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如有),其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国际发售-超额配股权」一节「葩趣」或「葩趣平台」指我们自主开发的线上社区移动应用程序,供粉丝了解潮流玩具文化资讯及最新动态、买卖潮流玩具及与其他志趣相投的粉丝进行社交互动「葩趣互娱」指北京葩趣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2016217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2017119日由王先生收购。葩趣互娱由本公司透过合约安排控制,其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合约安排」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 36 –「泡泡抽盒机」指我们推出的一款微信小程序,其契合盲盒的特点并嵌入互动功能,营造一种好玩有趣的购物体验「泡泡玛特品牌产品」指我们根据我们的自有、独家或非独家IP而开发的潮流玩具产品,且所有泡泡玛特品牌产品均贴上我们的「泡泡玛特」品牌Pop Mart (BVI) HoldingLimited指一家于2019510日根据英属维京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直接全资附属公司Pop Mart (Hong Kong)Holding Limited指一家于2019527日根据香港法例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PopMart (BVI) Holding Limited的全资附属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指本公司于2020724日采纳的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主要条款载于本招股章程「附录四法定及一般资料」一节「中国法律顾问」指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优先股」指于2020620日发行予LVC Amusement LP并由LVC Amusement LP选择转换为4,275,028股普通股的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1元的4,275,028A系列优先股「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指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根据相关票据购买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份购买协议对本公司作出的投资「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SCC GROWTH V HOLDCO F, LTD.GWFHoldingPop Mart Hehuo Holding LimitedSidsi Holding LimitedJustin Moon HoldingLimited百润国际集团有限公司、LVCAmusement LPSaturn Group BusinessLimitedHuaxing Growth Capital III, L.P.Lead Accomplish LimitedHow2work HoldingLimitedBA Capital Fund III, L.P.
– 37 –「定价协议」指本公司与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将于定价日或前后订立协议以记录及厘定发售价「定价日」指根据本公司与联席全球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包销商)之间的协议将厘定发售价的日期,预期为2020124日或前后,惟无论如何不迟于2020129「股份过户登记总处」指Maples Fund Services (Cayman) Limited「招股章程」指就香港公开发售而刊发的本招股章程「合资格机构买家」指合资格机构买家(定义见第144A条)S规例」指美国证券法项下的S规例「相关股东」指王先生、宋泉先生、吴忠福先生、赵建宜先生、周丽霞女士、肖杨先生、麦刚先生、杨镜冰先生、李双双女士、王培先生、于春晓女士、陈华先生、杨桂芳女士、马红红女士、尹巍先生、司德先生、杨涛女士、周立峰先生、程富先生、张超先生、吴毅先生、邢宗宇先生、杨积敢先生、于晶女士、胡健先生、蔡晓东先生、宣毅郎先生及刘冉女士「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重组」指本集团为筹备上市而进行的重组安排,其详情载于本招股章程「历史、重组及公司架构-重组」一节「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 38 –「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受托人」指恒泰信托(香港)有限公司,于2020724日获委任为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受托人「第144A条」指美国证券法项下的第144A「国家外汇管理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证监会」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股东」指股份持有人「股东协议」指由(其中包括)本公司、GWF HoldingJustin Moon Holding LimitedSidsi HoldingLimitedPop Mart Hehuo Holding LimitedKenny Wong Holding limitedLVCAmusement LP所订立日期为2020131日的股东协议「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当前每股面值0.0001美元的普通股「稳定价格操作人」指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借股协议」指可能由GWF Holding与稳定价格操作人或其联属人士于定价日或前后订立的借股协议「上海国际潮玩展」指上海国际潮玩展,本公司自2018年起每年在上海举办的潮流玩具展「附属公司」指具有公司条例第15条所赋予的涵义「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39 –「往绩记录期间」指包括截至2017年、2018年及201912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20630日止六个月的期间「美国证券法」指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及规例「包销商」指香港包销商及国际包销商「包销协议」指香港包销协议及国际包销协议「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包括其领土、属地及受其司法管辖的所有地区「美元」指美国的法定货币美元「增值税」指增值税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指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白表eIPO」指透过白表eIPO服务供应商的指定网站www.eipo.com.hk在线提交申请并以申请人本身名义发行的香港公开发售股份申请除非另有指明,否则凡提述本公司于资本化发行及全球发售完成后的任何股权均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且概无根据首次公开发售后股份奖励计划发行额外股份。本招股章程提述的中国实体、中国法律或法规,以及中国政府机关的英文名称均为其中文名称的翻译,仅供识别用途。倘出现任何歧义,概以中文名称为准。本招股章程所载若干金额及百分比数字已作四舍五入调整。因此,若干列表总计一栏所示的数字未必为前述数字的算术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