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泡玛特建立了覆盖潮流玩具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平台,包括艺术家发掘、IP运营、消费者触达及潮流玩具文化的推广。要想了解泡泡玛特,首先要清楚什么是艺术家,什么是IP,什么是潮流!

艺术家:知识产权的幕后灵魂

在泡泡玛特的语境里,“艺术家”并非传统意义上高居殿堂的创作者,而是那些为潮玩注入独特灵魂的设计师。他们是IP的“造物主”,其创意与风格直接决定了IP的生命力。

泡泡玛特的艺术家群体,可以划分为外部艺术家IP提供商内部设计团队三类。

外部艺术家指那些专门从事视觉艺术,如绘画、雕塑作品及工艺品的个人或工作室。他们大部分在世界各地获得了无数奖项及认可,并已拥有一定的粉丝群体。

泡泡玛特通过艺术家发掘团队物色那些具有个人风格、辨识度高、引发情感共鸣及良好商业前景的设计师,如王信明(Molly之父)、龙家升(Labubu之父)、Seulgie Lee(Dimoo之母)、Kasing Lung(LABUBU之父),然后与其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协议或独家授权协议。而基于艺术家IP生产的玩具是泡泡玛特的主要商品。

IP提供商指​​提供知识产权内容、许可或服务的公司或机构​​,涉及原创内容授权、​​IP管理、IP素材库、​​IP开发等业务。

泡泡玛特选择适合潮流玩具的IP,并与IP提供商签订非独家授权协议。与泡泡玛特存在稳固授权关系的IP提供商,包括迪士尼、环球影业、漫威影业、华纳兄弟等著名的全球IP提供商。

内部设计团队,指由拥有丰富艺术及设计相关行业经验的设计师组成的泡泡玛特内部创意设计及工业开发团队,他们深入参与基于外部IP的产品开发过程,也参与自有IP的创作。

IP:连接一切的商业核心

IP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英文缩写,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成果和商业活动中形成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大家耳熟能详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都属于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 无形性:客体为智力成果,非物理实体。
  • 专有性:权利人独占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利用。
  • 地域性:仅在被授权国家/地区有效。
  • 时间性:保护期届满后进入公共领域。

IP不仅是艺术家创意的具象化载体,更是连接消费者、驱动购买、构建品牌生态的核心资产,成为泡泡玛特商业模式的心脏。按照所属权划分,泡泡玛特的IP分为三类:

  1. 自有IP,泡泡玛特享有完全知识产权,包括开发及销售潮流玩具、授权IP的权利。一般由内部设计团队开发,或收购于外部艺术家的代表性IP。
  2. 独家IP,泡泡玛特在指定国家或地区享有独家使用权,包括开发及销售潮流玩具、再授权IP的独家权利。一般是由外部艺术家开发的相对小众、粉丝忠实、高艺术价值的IP。
  3. 非独家IP,泡泡玛特在指定国家或地区享有非独家使用权,仅包括开发及销售潮流玩具的非独家权利。一般为知名IP提供商拥有的世界著名IP,例如迪士尼的米奇老鼠、环球影业的Despicable Me、三丽鸥的Hello Kitty······

潮流:驱动消费的文化土壤

潮流指的是在特定时期、特定群体中广泛流行并受到追捧的风尚、风格、行为、观念或事物,代表着一种集体性的偏好和趋势方向。例如摇滚音乐、嬉皮士运动、赛博朋克、嘻哈文化、流行偶像、怀旧风潮、极简主义······

潮流往往始于某种创新或独特的事物(新设计、新想法、新行为),由特定的群体(如年轻人、亚文化圈、意见领袖)带头响应,然后向外扩散,引发大量的模仿和复制。正如人们说过的“世界上本没有潮流,追逐的人多了也就有了潮流!”

当然潮流背后也有强大的商业力量在推动,品牌、设计师、营销机构、媒体平台会敏锐地捕捉甚至主动制造潮流,以刺激消费、推广产品和出售服务。

泡泡玛特精准抓住了Z世代(95后、00后)消费者的核心诉求:追求个性表达、注重情感连接、热衷社交分享、享受即时满足感。而潮流玩具作为集艺术性、收藏性、社交性于一体的产品,完美契合了这些需求。

分享盲盒惊喜、展示收藏成果、交换重复款式,成为年轻人社交互动的重要方式。泡泡玛特通过线上社区(如葩趣APP)、线下展会(如PTS国际潮流玩具展)等活动,不断强化这种圈层文化,让潮流玩具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交货币”。

参考资料

  1. 泡泡玛特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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